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学院对招生宣传片拍摄项目进行采购。
采购方式采取市场询比,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内容
名称:招生宣传片拍摄
数量:1个
要求:10分钟以内,具体拍摄内容及画质要求按采购方要求拍摄
预算合计:7500元整,费用包括拍摄与制作修改,最终成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4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的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无效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中标后后15个自然日内交付
(二)交付地点: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学院或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视频拍摄、制作完成后,提交、传输给采购方,拍摄内容及质量达到采购方验收标准后,成交供应商出具验收单给采购方完成验收签字。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拍摄费、制作费、修改费等所有费用,此外采购方不再支付额外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全部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按发票金额付款。
六、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方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三)黑名单禁止投标
列入我校招投标和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的自然人及其关联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参与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联系方式
采购采购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学院
联系电话:18996529933
附件:1.诚信声明
2.项目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廉洁承诺书
附件 1
诚信声明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________________项目报价函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
购邀请,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___份,副本___
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有效期为____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
评审办法。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中标人,将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
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
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廉洁承诺书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单位承担贵校项目。为保证项目活动的廉洁、规范,防止 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项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保证质量,不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在项目设计、
招投标、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不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平、
公正原则的活动,干扰和影响学校工作。
三、不向学校本项目涉及的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赠送礼品、礼金、回扣、好处费、劳务费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
四、不向学校本项目涉及的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提供宴请、联谊、度假、旅游以及娱乐等活动。
五、不向学校本项目涉及的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报销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六、不与学校本项目涉及的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 发生借贷、租赁、合伙、合作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不提供车辆、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供其借用,或为其个人行为提供方便。
七、不为学校本项目涉及的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安排工作,也不安排其从事与学校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若有监理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支持监理单位开展工作,不从事影响监理单位公正履行职责的任何活动。
九、若有学校工作人员无理刁难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不正当做法。
以上承诺,我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均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违规违纪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同意按照违规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5%支付罚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单位赔偿学校的全部损失;
(二)本单位的行为致使学校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单位列入贵校供应商(承建商)黑名单,五年丧失贵校供应商(承建商)资格;
(三)本单位的行为致使贵校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校供应商(承建商)资格。本单位自愿接受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取消入围供应商(承建商)资格、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任何第三方因本单位违反以上承诺而向学校索赔或主张权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本单位独自承担;
(五)贵校可根据我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事实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相关处理意见。
此承诺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盖公章):
承诺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