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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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相关信息及学校要求

一、流行病学特点

(一)传染源。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二)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飞沫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亦可通过接触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发病。

二、临床特点

(一)临床表现。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少数患者病情危重。死亡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

三、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表现(1)发热;(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四、临床分型

(一)普通型。

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二)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呼吸窘迫,RR≥30次/分;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 93%;3.动脉血氧分压(pa02) /吸氧浓度(fi02)≤300mmhg( 1mmlhg="0." 133kpa)。

(三)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2.出现休克;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五、鉴别诊断

主要与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鉴别,与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肺炎及细菌性肺炎等鉴别。此外,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呼吸道或血液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尽快将疑似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七、治疗

如有症状请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八、通告

现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百安分院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渝东北救治中心,请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及时到百安分院就诊: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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