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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专学校工程建筑、危房报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00:00 点击次数:[]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程建筑、危房报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要对校内的教学楼、功能楼等建筑设施进行巡查。

2.学校总务处维修巡查人员和学校巡逻人员也要对所有建筑进行巡察。

3、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对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分工负责。总务处人员要定期检查两座教学楼各间教室,学校各办公室、班级的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5、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加强危房报告信息安全管理。

6、加强领导,凡是遇到地质灾害及暴风雨天气要随时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主管领导,及时维修。学校领导要亲自检查等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组、室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本办公室的情况,发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或教职工及时撤离险区,将物资立即搬出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修理改造。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

7.对隐患比较严重无法根治的房屋,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检测和鉴定,以尽早采取相应的措施。

8、每月对学校的建筑状况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出现严重情况随时汇报。9、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学校每学期要组织检查,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职工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对破坏校舍者或对破坏校舍的行为不制止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做适当的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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