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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及公房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6日 00:00 点击次数:[]

为了规范学校房屋公物管理,杜绝损坏公物、浪费水电现象,并对被损公物、房屋做到及时维修,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办法:

1、学生处对学生宿舍及公物负有管理责任。

2、提倡文明行为,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将按照“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宿舍公物价目表”(附后)予以赔偿。

3、学生宿舍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其正常程序为:出现状况,书面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填报“维修申请单”→相关负责人签字→总务处维修管理员→专业人员维修→宿管人员陪同检查、签字验收→维修申请单交物管中心存档。宿管人员在填报维修申请单时,应做到及时认真、分类填写并注明寝室号码,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宿管人员应立即将维修申请单交给维修管理员,以免延误维修时间。如出现水管爆裂,龙头损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急事急办,先维修再补办手续。

4,宿管部每天12:00以前交维修管理员的维修申请单,原则上当天完成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比如因维修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原因需推迟维修的,应当面向宿管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日程安排。12:00以后交的维修申请单,应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求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如当天因时间或材料等原因不能维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作出解释。

5、维修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将根据致损原因,作出是否应当赔偿的认定。除正常损耗的物品外(如灯管、灯炮等零部件的正常损耗),其余情况均应规定赔偿。赔偿程序为:维修管理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宿管人员→宿管部→向寝室或班级收取赔偿金→校出纳室缴费→宿管部凭缴费收据到维修管理员登记。宿管部收取、缴纳赔偿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6、每届新生宿舍由学生处将毕业班寝室交总务处对各寝室的门、窗、玻璃、床、柜、锁、凳、水电设备设施及墙面等进行粉刷、维修后交回学生处分配给各新生班。经维修的房屋,原则上要使用3年,如中途有损坏或维修的可按价目表执行。

7、寝室厕所堵塞,则由该寝室给出厕所疏通费到出纳室收交,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疏通。

二、教学楼维修管理办法:

1、教务处对教学楼及公物负有管理责任。

2、教学楼是学习的重要场所,要求学生保护好教室财物,保持教学楼整洁,对发生损坏教学楼公物的情况,将按照“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教学楼公物价格表”(附表:)照价赔偿。

3、教室、教师休息室、厕所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后,教学楼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人员及时维护。其正常程序为:出现情况,书面报告→教学楼管理人员→填报“维修申请单”→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总务处维修管理员→专业人员维修→教学楼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签字、验收→维修申请单交维修管理员存档。管理人员在填报维修申请单时,应做到及时、认真、分类填写并注明教室门牌号。如发生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先维修,后补填“维修申请单”。

4、维修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将根据破损原因,作出是否应当赔偿的认定,除正常损耗的物品外(各灯管),其余情况均应按规定赔偿。赔偿程序为:维修管理员填写缴费通知单→教务处→向班级收取赔偿金→校出纳室缴费→凭缴费收据到维修管理员登记。

5、教室维修,由教务处收回毕业班教室交给总务处,对教室内的墙面、桌、门、窗、玻璃、讲台及各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后,交还教务处,原则上使用三年,如中途有损坏或维修的可按价目表执行。

三、教职工宿舍维修管理办法:

1、对已购买了产权的教职工宿舍的维修,按照售后维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对未购买产权的教职工宿舍,公共部分(水、电线路分别止于水表、电表)由学校负责统一维修管理。房屋内部(水、电线路分别起于水表)的维修,将由居住者自行负责,学校无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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