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我校现行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的部分条款与教育部现行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不符,为了切实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籍管理,学校于2018年1月对转专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2018年1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初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通过。现将《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1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将原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对口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修改为“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含对口高职、五年一贯制、五年制、中职直升类、公费师范等)”。
二、删除第十五条原第四款“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的;”新增第四款“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成绩的” 。
三、在第十五条引言中增加“各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0%”。
2.转出系部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审核后转交学生拟转入系部考核。
3.学生拟转入系部组织考核组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核,并将考核合格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考核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复核全校转专业学生材料,将复核通过的学生转专业材料报校领导审批。
5.经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对全校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予以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修订后的学籍管理规定经市教备案后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附件: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