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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04 21:21:29 信息来源:jiaowc 浏览人数: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搭建我校创新创业的教育平台、交流平台和合作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决定举办我校第四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竞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学校赛事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进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柳卫东

副组长: 熊毅

成 员:肖幸、刘小燕

(二)办公室

组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比赛的日常事务工作,地点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刘小燕

工作人员:王娇、陈米芹、周霞、任斌、李春梅

三、大赛总体安排

第四届大赛要力争做到“有广度、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努力体现有突破、有特色、有新意。扩大参赛规模,实现区域、学校、学生类型全覆盖和国际赛道拓展;广泛实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热血青春力量;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突出“海丝”特色,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合作;突出海峡特色,推动海峡两岸青年大学生深度交流;突出海洋文化特色,培养学生敢闯敢创、敢于冒险、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创业精神。以改革开放四十年为契机,实现更大程度的开放合作,打造国际大赛平台,努力办一届惊艳非凡的全球双创盛会。

第四届大赛将举办“1+5”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在校赛、省赛基础上,举办全国总决赛(含金奖争夺赛、四强争夺赛和冠军争夺赛)。“5”是5项同期活动,具体包括:

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打造一堂全国最大的思政课。组织理工、农林、医学、师范、法律、人文社科等各专业大学生以及企业家、投资人等,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十九大宣讲小分队”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高校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具体活动方案见附件1)。

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教育先行,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合作从“丝绸之路经济带”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全面布局,为民心相通、合作共赢铺路搭桥。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成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举办“一带一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教育论坛,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创教育合作和青年交流,为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贡献新经验。

3.“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在大赛总决赛期间举办“大学生创客秀”,在承办校厦门大学设置项目展示区、项目路演区、投融资对接区、合作签约区、交流分享区、创意产品体验区等,开展投资洽谈、创新创业成果展、团队展示等活动,为各方人员提供开放参与的机会。

4.改革开放40年优秀企业家对话大学生创业者(“互联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报告会)。邀请改革开放40年来涌现出的有影响的企业家、投资人、行业领军人物、技术专家与大学生创业者对话,在总决赛期间开设报告会或主旨演讲,围绕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人才需求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主题进行交流,传播成功经验,共享创新创业理念,助力大学生成长发展。

5.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在2018年“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大赛总决赛期间设立专区,开展优秀项目展示交流和投融资洽谈对接活动,进一步推动大赛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国际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计划,举办地方政府与双创项目对接巡展,推动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有明显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落户中国。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赛程安排:

(一)报名(3-5月)

2018年3月28日—2018年5月31日,各系部组织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图片、视频、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并于6月3日前各系部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娇老师处提交下列参赛材料:

1.报名材料:请各系部将已完成网上报名,且齐全、符合要求的网上报名信息材料、汇总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25908984@qq.com,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交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3.电子材料: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和word文件,大小不超过30M。

4.答辩材料:准备现场展示和答辩10分钟多媒体或汇报材料。

(二)比赛(6月)

学校将于6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各参赛团队提交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进行评审,并由参赛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创意组计分办法:项目计划书评审×60%+一分钟视频展示×20%+现场展示和答辩×20%。

创业组由专家对企业的经营场所、资料档案、人员背景、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生产运作等全面审校和综合评估,计分办法为项目计划书评审×50%+综合评估×30%+现场展示和答辩20%。

六、评审标准

见附件3

七、奖项设置

按创意项目、创业项目(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项目)参赛团队的30%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届时学校将根据市教委分配名额按成绩从高到低推荐参加重庆赛区的比赛。另根据各系部组织工作和获奖情况评定优秀组织奖。

八、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挖掘、培育和打造参赛项目,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比赛中来,确保学生参赛面、参赛数量、参赛质量“三个提升”。请各系积极组织网上申报,严格审查参赛资格,并为参赛团队配备好指导老师,原则上每位教师不能指导超过2个团队,创新创业教研室的每位老师至少要指导一个团队。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市属高职院校学生参与“互联网+”创新创业的人数不得低于全校总人数的2%。因此根据各系部学生人数对各系最低参赛人数规定如下:

系 部

学生人数

参赛人数

学前教育系

6329人

126人

语言文学系

1046人

21人

音乐教育系

253人

5人

美术教育系

610人

13人

初等教育与应用技术系

721人

15人

2.各系部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为在校生和毕业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根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制定训练方案并报教务处,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3.各系部要以“互联网+”大赛为契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九、奖励措施

为了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对在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指导老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1.获奖的参赛团队及个人,可向所在系部申请部分选修课程免修。获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教师指导比赛的过程计入个人B类教学工作量,具体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市教委文件相关规定,对获得市级金奖及以上的项目,指导教师可牵头申报并直接列为市级教改项目,且不占学校指标;对获得市级其它奖项的项目由指导教师牵头申报并直接列为校级教改项目。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487191700,请各系部负责此项比赛的老师及参赛队负责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王娇(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电话:85771688

电子邮箱:752286019@qq.com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