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通知公告/Notice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务处关于学习贯彻《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5-08 17:04:23 信息来源: 浏览人数: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21〕2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深入研读《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见附件),对标对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过程中贯彻落实,提高我校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教务处 2021年5月8日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次 附件【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次 附件【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次 附件【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次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次 上一篇: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教学督导招聘公告 下一篇:我校教务处被市教委评为2020年度学籍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