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
关于遴选培训学员定点酒店(宾馆)的公告
为保障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培训教育工作中住宿、培训、就餐等环节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现开展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遴选培训学员定点酒店(宾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的条件及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酒店距离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校区距离不超过20公里;
3.酒店住宿房间、培训及会务场地、餐饮场地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
4.供应商须提供近2年内同类型接待服务相关业绩证明1个(服务合同、服务过程影像资料等);
5.具备我校要求的服务条件及服务能力。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参加遴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2)供应商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供应商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4)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①成交供应商可将不属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餐饮服务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与成交供应商在同一地点,餐饮场地能容纳100人及以上同时进餐。
②成交供应商对分包的餐饮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饮食安全卫生,服务质量优良。
③实际产生的餐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算。
④如成交供应商与分包单位产生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三、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需分包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分包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
6.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
7.培训学员酒店服务要求响应表(见附件2);
8.培训学员酒店服务报价(见附件3);
9.服务需求所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1-9项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密封,其中1-5项材料可用复印件,但签订框架协议时,需验证原件。其中复印件统一加盖公章供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留存。
四、 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由单位法人本人或委托授权人代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提交。
(一)投递时间:
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8月27- 29日15:00分(北京时间)截止;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8月30日9:00-11:00分(北京时间)截止。
(二)投递地址
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塘坊校区德馨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五、其他情况说明
原则上遴选入围本项目的酒店(宾馆),才有资格承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各类培训活动的订房订餐服务。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767143535@qq.com
电话:13896919153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