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4号)转发给你们。各高校要严格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和宣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部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后提交的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予以备案和公布。
二、备案的专业、专业点等数据将提供给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和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作为招生的依据。各地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我部备案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点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专业设置指导,优化区域专业布局。我部将继续加强专业设置规范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专业设置管理为切入点,努力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