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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04 信息来源: 浏览人数:

各处室、系部: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12749964171366),现将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2.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3.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者提前与科研处联系,下载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并于2021年3月26日之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处,包括:

1.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10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加盖部门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

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42171157@qq.com地址:德馨楼405。

联系人:盖业明 电话:87660790

 

附件:1.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3.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

      5.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

      6.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

      7.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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