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馆书库实行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二、借阅前读者可利用目录厅的检索机检索馆藏书刊书目数据库。在使用时要爱护机器设备,合理进行操作。不得在目录厅长时间逗留和阅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入库。
三、学生一次借阅图书总数不超过5册,借期最高为30天,到期可续借1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教职工一次借阅图书总数不超过8册,借期最高为60天,到期可续借15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查找书刊时要保持原有排架顺序,人为造成书刊乱架者,停止其借阅权两个月。
五、工具书及贵重图书、杂志、画册等概不外借,仅供在室内查阅。
六、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七、所借图书逾期未归还或罚款未交者,一律停止借书。逾期半年以上,经催还仍未办理手续者,按遗失相关规定处理。
八、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九、期末放假前半个月,图书馆停止对外借阅工作,并有权催还未到期借阅图书,借阅者应及时归还,否则按借阅逾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