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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原则

(一)遵循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二、评定等次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操行评定等次与操行评分的对应关系为: 100分—85分为优,84分—70分为良,69分—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定办法

(一)每期学生操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每项得分不超出本项总分,扣分直至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二)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末评定一次,两学期评定的平均分为学年操行分。学生实习期间以《重庆幼儿师专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操行考核表》为依据进行评定。

(三)学生毕业操行评分计算办法为每学期操行分之和除以学期数,所得分值分别对应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班在辅导员的组织下,依据本《办法》、系操行测评实施细则及班规进行评定。

(五)评定程序:学生自评,班级学生互评,辅导员评定,系审核,学生处审议、签章,评定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四、测评内容与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20分)

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优秀,计15—20分;较好,计10—14分;一般,计6—9分;较差,计0-5分。

1.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损国家尊严、利益、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行或严重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等,操行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2.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主题班会和其它主题教育等活动,每缺一次扣1分。有反动言论或行为的,操行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二)道德情操(20分)

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优秀,计15—20分;较好,计10—14分;一般,计6—9分;较差,计0—5分。

1.维护学校、系部、班级形象,合理表达诉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违者,每次扣5分。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重他人隐私和生活习惯,服从教有管理,违者,每次扣5分。凡辱骂教职工、同学或无理取闹、故意制造矛盾等,每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3.敬廉崇洁,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对待工作严肃认真,率先垂范,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违者,每次扣5分。

4.语言文明,不讲脏话、粗话;对人有礼貌,遇见老师或客人主动问好;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违者,每次扣1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每次扣10分。

5.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有损自己尊严、人格行为的,每次扣10分。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及他人财物,保护环境;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讲卫生,不将食品带入学习、活动场所,不乱扔饭菜等;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让座、让路,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违者,每次扣2分。故意破坏公物、环境,乱扔垃极或将边坡不倒入指定地方,打扫卫生不认真等,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每次扣10分。

7.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自觉遵守食堂、图书馆、会场、演出场地、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各项管理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将高跟鞋传入运动场等,违者,每次扣2分。有违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10分。

8.勤俭节约,浪费可耻,不高消费、奢侈消费。不节约粮食、节约用水用电、超出家庭经济承爱能力消费等,每次扣5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9.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发型、着装、佩戴饰物等符合大学生身份;做文明观众、听众、读者、游客,违者,每次扣2分。男女间有勾肩搭腰、搂抱等亲昵行为的,每次扣5分。在公共场所赤裸上身、穿拖鞋、背心、睡衣及超短裙、低胸露背的服装或边走边吃食品等,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每次扣10分。

10.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说假话,不搬弄是非。违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每次视情况计1-5分。

12.参加集会、升旗、听讲座等,按时到达,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礼仪,有序进出。违者,每次扣2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每次扣5分。

13.文明上网,不在网上做有违道德的事。违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有不诚实的行为,或自高自傲等,每次扣5分,并取消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5.按时缴纳学费、代收费,故意不按时交者,每次扣5分。

16.违反其他应遵守的道德规范,每次视情节和2—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遵纪守法(15分)

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优秀,计13—15分;较好,计10—12分;一般,计6—9分;较差,计0—5分。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违规使用电器,不携带管制刀具,不私自下江、河、塘游泳,不乘坐“黑车”、“摩的”等,违者,每次扣5分,造成的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3.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寝室内务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不按时回寝室或不回本寝室住宿,每次扣3分;私自在校外住宿、租房或留宿他人、串宿,给予纪律处分;不按时熄灯就寝,或通宵上网、喧哗、打闹,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休息,每次扣4分;在学生公寓经商、煮饭等有不安全的行为,每次扣5分,造成安全后果的责任自负;在寝室饲养宠物,每次扣3分;有损学生宿舍良好生活秩序的行为,每次扣2分。

4.自觉维护校园良好的环境、秩序。在校园内乱张贴广告、海报等,每次扣2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招生、招工、招集同学外出旅游等,违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私自将证件借予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恶意请假,每次扣分。

6.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扣10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7.组织、介绍他人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网上分期购物或代课、代寝的,扣10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8.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或代课、代寝的,扣8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9.包庇违纪同学每次扣3分。

10.学生被学校、系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警告处分的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处分扣8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0分。

(四)学习学术(15分)

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优秀,计13—15分;较好,计10—12分;一般,计6-9分;教差,计0-5分。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在学习,刻苦钻研。不热爱所学专业,厌学等,视表现情况扣5-10分。

2.按要求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缺交作业每次扣2分,作业不认真,每次扣1分。

3.一学期出全勤(包括上课、早晚自习等),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计6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次扣3分,三次迟到、早退计旷课一节。旷课累计计算,达到学校规定的处分节数时给予纪律处分。事假每满4节,病假每满10节扣2分。

4.遵守课内外学习行为规范,自觉接受授课教师考勤,违者,每次扣5分。违反考试纪律,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正常补考机会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达标检测为优者,计5分,良,计4分,中,计3分,差,计1分。

6.积极参与(加)教师课题研究或学校学术报告会、创新活动等,每参与(加)一项(次),计2分。

(五)素质拓展(20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小项计分之和不超过20分;集体项目中前30%的主要人员,个人按以下级别、等次计分,其余人员按参加者计分;以党委、政府名义主办的比赛(竞赛)活动,按对应的级别、等次加一倍计分,非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竞赛)活动,不计分。

1.创新活动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科研立项或发明、创造的,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系部级分别计15分/项、10分/项、5分/项、3分/项,参加者计2分/项。

(2)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计10分/篇,一般期刊(合重庆幼专学报)计3分/篇。

(3)在国家级、省市级期刊或“中国大学生在线”、“重庆大学生在线”等新媒体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分别计5分/篇、3分/篇,在校内刊物或校园网、学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表的文章、诗歌、散文、通讯等计2分/篇。

(4)应邀到“幼专学子讲堂”、“六角亭”论坛作讲座、演讲等,计2分/次。

2.文体类活动

(1)每次参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各类比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3分,参加者计2分。

(2)每次参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各类比赛,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2分,参加者计1分。参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市级学会各类比赛,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参加者计0.5分。

(3)每次参加校级各类比赛,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参加区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计分,下同。

(4)每次参加系部各类比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

(5)代表学校或其他单位(须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主办方未评比名次的,参加者每次加2分。

(6)在学校、系部、班级举办的大型活动中,活动的主要划者、组织者(每次不超出2人,不含主题班会的策划),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

3.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三下乡”、带薪实习、资助宣传月、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较好的每次计2分;参加服务社会的志愿者行动、公益活动等,袁现较好的每次计0.5分;被省市、学校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计5分、4分;被学校、系部选上而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每次扣4分;同一项活动,既评了综合性荣誉称号,又评了各单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分。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每次分别计10分、7分、5分;获得国家、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运动员等,每次分别计7分、5分;获得国家、市级表彰的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红旗团支部等,其成员每次分别计4分、3分;获得学校、系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寝室的,每次分别计2分、1分;被学校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学术创新、体育活动、文艺活动、自立自强等先进个人以及学生团体优秀社员、心理协会优秀会员、优秀网络、法制文化工作者等,每次计1分。

5.参加学校、系部各类培训或参加校外(须经学校同意)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合格者每次分别计2分、1分、2分。

6.资格考试类

参加本专业非规定的资格(等级)考试,每取得(获得)一样分别按国家级、省市级计3分、2分。

(六)社会工作(5分)

1.根据学生所担任的职务、工作业绩、自身表现综合评价,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计0—5分,系部学生干部计0—4分,班干部计0—3分。校、系部级学生干部考核结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给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同一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考核。

2.在校级心理协会、各类文化工作室工作的学生,根据表现和业绩综合评价,计0—5分,系部级计0—4分。考核结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给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同一学生从事多项工作,按级别最高的一项考核。

3.主动向学校、系部、辅导员反映教育教学意见、建议(学生干部除外),根据具体情况计1—5分。由受理部门将考核结论提供给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

(七)创业实践(5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小项得分之和不超过5分。

1.创业项目被列为省市级资助项目的,其项目负责人计5分,成员计4分。

2.创业项目入驻学校众创空间的,其项目负责人计4分,成员计3分。

3.积报参加本校教师创业团队(须得到学校认可),计3分。

4.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创业活动,每次分别计1分、0.5分。

五、测评效用

(一)每期评定结束,辅导员将学生个人操行成绩评分表及《班级学生操行成绩评分登记表》交学生管理科分别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及学校文书档案,学年操行成绩等次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二)一个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年内评先评优,不得申请奖助学金。学生毕业操行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发布时间:20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