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规定活动的学生,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类别
病假:凡因病必须接受治疗和休养的;
事假:因个人事务必须请假的;
丧假:因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去世可以申请丧假,其他亲属去世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但作事假处理;
因公请假:为学校、系部、班级办理事务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
周末请假:星期五放学后回家,星期天返校参加晚自习的(含节假日,下同)。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病、事假及丧假:
1.本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辅导员向其法定监护人核实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签注意见。请病假的学生须出具学校医务室的病历证明,在家治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2.请假1天以内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审批。辅导员(班主任)因特殊原因未在学校时,学生直接到系部学工办申请,系部学工办在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后酌情审批。
3.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系部学工办审批。
4.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学生安全保卫处审批。
5.请假7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6.学生课堂临时发生疾病,任课老师可准许生病的学生离开教室,并派人护送到校医务室治疗,事后补病假条。
(二)因公请假
学生因公事请假原则上不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由活动组织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由系部学工办通知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考勤员将请假信息登记到《班级学生考勤簿》上,并注明“公事”。
(三)周末请假
1.普通假。周末请假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审批,并以班为单位分所在寝室填写《周末离校登记表》,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交宿舍管理员处。
2.长假。每周星期五放学后回家,星期天返校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周末长假手续。其程序为: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由其法定监护人来校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填写《周末长假登记表》,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生安全保卫处审批。
三、请假申请书备案
(一)准假后,申请人将获批的请假申请书交班级考勤员登记到《班级学生考勤簿》。
(二)凡准假期间不能在校住宿的住读生,必须将获批的请假申请书分别交系部学工办和宿舍管理员备案,宿舍管理员将其请假申请书交学生安全保卫处。
(三)走读生请假3天以内的到系部学工办备案,3天以上的到学生安全保卫处备案。
四、销假及续假
请假学生均要登记、销假(不含周末长假的学生)。请假到期时,请假学生必须第一时间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由辅导员或请假学生向系部、学生安全保卫处提出销假。请假天数计算到销假之日止,超过请假批准时间、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视为旷课。
学生请假到期后需续假或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提前报告辅导员(班主任)或系部学工办,并委托代理人来学生安全保卫处办理手续或本人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并出示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