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提升大学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素质,树立优良校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枝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第二条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三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敬廉崇洁,自省自律;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第五条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组织或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活动;不组织或参与代课、代寝等活动。
第六条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业有成。
第七条自觉遵守课堂行为规范,按时上下课,接受授课教师的考勤,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遵守课堂礼仪,维护学习场所的严肃性,不将食品带入学习场所,按时、独立完成学科作业。
第八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不向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违规帮助;不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不代替他人或他人代替自已参加考试。
第九条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
第十条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不穿戴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服饰,不留与未来职业形象要求不相吻合的发型,不在公共场所赤裸上身或穿拖鞋、背心、睡衣、低胸露背的服装,不边走边吃食品等。
第十一条文明出行,礼貌待人,见义勇为,对造反社会公德物行为进行劝阻;男女交往文明,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准则,在公众场所不做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遇见老师、来宾应主动问好。
第十二条语言文明,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十三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第十四条爱护公私财物,不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交通标志、监控、水电、天燃气等设施设备;不在教室、寝室的墙面和课桌、黑板等处乱刻、乱写、乱画;呵护花草树木,不践踏绿地、攀摘花草。
第十五条爱护环境,讲卫生,自觉保持学习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扔)垃圾,不在楼道或向窗外泼水、抛投杂物等,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不在校园内吸烟。
第十六条遵守学校《学生宿会管理规定》,不私自走读、在校外住宿,不晚归,不留宿异性、串宿;不违规使用电器、在宿舍从事商业活动、煮饭等;尊重他人隐私及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作息,来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第十八条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在就餐、借还图书、观看演出(比赛)、听讲座、购物、旅游参观等活动时遵守管理规定,做文明观众、听众、读者、游客,不起哄滋事。
第十九条遵守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不在网上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不造谣、传谣、侮辱欺诈他人,不做网络黑客等。恪守网络道德,倡导文明网络行为。
第二十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不乘坐“黑车”、“摩的”及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工具,不私自下江、河、湖、塘游泳,不随意会见网友、私自结伴旅游、独自外出联系打工等。
第二十一条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在活动中增长知识与才干,了解社情民情,提升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