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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学生评选办法

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文明、守纪、健康、向上的合格公民,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上好政治理论课。

2.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生活节俭,诚实守信,待人接物有礼貌,尊敬师长,服从管理;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同学中威信高。

3.注重道德品行修养。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吸烟、喝酒;保护环境,爱护公物;个人卫生好,无乱扔、乱吐、乱划、边走边吃、将食品带入学习场所等行为;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卫生值日劳动和公益劳动;维护大学生形象,不进与学生身份相悖的场所,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讲文明,有公德,敢与不文明的行为作斗争。

4.生活节俭,朴素大方。节约粮食,节约水、电;不高额消费、奢侈消费;仪容符合学生身份,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睡衣等进入公共场所,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

(二)文明学习方面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持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进步明显。

2.学习兴趣广泛,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能积极开展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活动。

(三)身体素质方面

1.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

(四)心理素质方面

注重心理健康与个性发展。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品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力较强。

二、评选范围、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范围

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开展评选(《文明学生评审表》在系部领取)。

(二)评选时间:每月末。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学生依据《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文明学生要求者,向班级自我推荐。

2.班级学生民主测评。班级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将上月《文明学生评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系部。

3.系部审查。系部根据《本办法》对班级上报的《文明学生审批表》进行审查,并于次月1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上月《文明学生评审表》报学生安全保卫处。

4.学校审批。学生安全保卫处对系部报送的《文明学生评审表进行复核、审批。

三、评选效用

每月被评为“文明学生”者,方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助学金等的评选。

发布时间:20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