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良好的班风有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提升育人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正式建制的、且组建时间在一学年及以上的教学班。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教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班级组织健全,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同学、勇于争先的班委会;班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团结友爱、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关心时事政治,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参评学年班级全体成员均未受过任何处分,无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四)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敢于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茅。
(五)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
三、评选内容
各项得分不超过本项设定的分值,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一)班级文化建设(15分)
1.获学校班级文化建设一等奖的计5分/次,二等奖4分1次,三等奖3分/次。
2.班级获学校月文明寝室称号的计1分/间·次。
本项由学生管理科提供考核数据。
(二)学习考核(35分)
1.成绩考核(20分)
以每期各班各科考试(含考查)及格率之和的人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计2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11名及以后统一计10分。此项由系提供各班考核数据。
2.能力考核(15分)
(1)以每班每期学生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奖加分总和的人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计1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十六名及以后统一计2分。计分办法为:
①学生获奖按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中的“素质拓展”条款之“创新活动”、“文体类活动”相应的标准计分,班级获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7分,二等奖(第二名)计5分,三等奖(第三名)计3分,优秀奖计1分;获系部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等奖(第二名)计4分,三等奖(第三名)计2分。
②本班学生代表学校或其他单位(需经学校同意)参加校外单项活动,每人次加班级考核分0.5分,团体项目的,每人次加0.2分,一项活动既有单项又有团体的,按照团体加分。
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每人次加0.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此项由辅导员汇总班级获奖情况后报学生管理科,由学生管理科据此核实并提供各班考核数据。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能力检测,以每期各班检测合格率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九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学校未组织能力检测的班级,均计1分。此项由系提供各班考核数据。
(三)班级常规管理考核(45分)
1.学生出勤(10分,学生管理科、系各占5分)
按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分年级从高至低排序,第一名记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九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此项分别由学生管理科、系提供各班考核数据。
2.以下各项由学生管理科根据考核计分
①寝室清沽内务(10分):以每班寝室检查的学期总平均分从高至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计1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十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
②学生守纪(5分):以每班每期学生扣减的操行人均分从低至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九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
③道德风尚(4分):班级因道德风尚获得表彰,校级及以上计2分,系部级计1分(辅导员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拾金不昧的,每人次计0.2分(以学生科登记的为准)。
④社会实践(4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学校表彰的每人次计0.3分,受到系部表彰的计0.2分,受到省市、国家表彰的在校级加分的基础上分别乘以2、4,由辅导员提供证明材料。
⑤按要求填报《班级考勤薄》、《周末离校登记表》、《文明学生评审表》,计2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每项扣0.5分。
3.系对班级的日常考核(10分)
依据系里制定的班级常规考核办法计分,分年级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第一名计1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十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
(四)安全管理考核(5分)
班级无安全稳定隐患及事故发生,无舆情发生;学生无网络造规行为等,计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班级的资格。此项由保卫科提供考核数据。
(五)加分项目(10分)
以班为单位开展的特色教育活动,每次计2分(事前须向学生管理科报活动方案,事后报活动简报、图片等资料)。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安全保卫处、系依据本《办法》共同对各系各年极的班级进行学年度考核,并由学生管理科汇总各班考核得分
(二)年级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班级方有资格参评学年先进班级。
(三)学生安全保卫处、系对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班级按各系各年级所分的学年先进班级指标进行初评,提出先进班级候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审批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五、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评比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
(二)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大专各年级班级总数的30%。如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其他各系各年级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班级。
(三)获得校级先进班级的具备参加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四)中专班级仍按学校以前的先进班级评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