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老年人照护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2019年9月试行)
目 次
前言.................................................................................................................................1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面向院校专业.............................................................................................................5
5 面向工作岗位(群).................................................................................................5
6 职业技能要求.............................................................................................................5
参考文献.......................................................................................................................11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参与起草、审定的单位: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
业学院、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解放军总医院、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深
圳健康养老学院、共好福报(北京)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
中心、河北仁爱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康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颐
合华龄养老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虹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河市燕达
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上海九如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鸟软通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老年康疗院、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和佑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康乃馨养老产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
院、北京中育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青岛市长期照护协会、中国老龄产业
协会、石家庄市春晖养老评估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银隆养老院)、百城康养(北
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天津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中
国健康养老职业教育集团、中日养老服务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北京社会管
理职业学院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根来、谭美青、屠其雷、李惠菊、娄方丽、张雪英、
倪赤丹、武卫东、陈怡剑、谭宇双、周钢、林娜、张文玉、韩晓婷、冯翠平、
迟玉芳、仝伟、李继宗等。
本标准修改与审定人:王虹峥、王军、张伟、邹文开、张玉兰、肖成龙、
赵红岗、孙钰林、周素娟、许世杰、卓永岳、张登国、陈洪涛、于保荣、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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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刘华、王伟、赵云午、石晓燕、刘晨、贾德利、叶仁波、陶娟、刘日安、
王建民、付健、王婷、臧少敏、贾雪华、卢伟、牟丽娜、谷立、周世强等。
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 未经 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和书面授权,不得印
刷、销售和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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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及
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评价,相关用人单位
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24433—2009 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WS/T 556—2017 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
WS/T 484—2015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WS 372.4—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第4部分:老年人健康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3.1 智 失智 症 失智症 dementia 呆 痴呆 症 痴呆症 dementia
症 认知症 e cognitive disorder 碍 认知障碍 e cognitive impairment
由认知功能缺损、病程缓慢的进行性大脑疾病所致的智能损害综合征。损
害范围涉及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行为、人格、判断、逻辑推理、视空间技
能等多种高级神经功能。
4
2 3.2 人 失智老年人 a dementia elderly
罹患失智症的老年人。
3 3.3 能 失能 disabled
由于意外伤害导致躯体损伤,慢性或突发性身体疾病及心理疾病导致身体、
精神上的伤害等原因,丧失部分或全部自理能力。
4 3.4 级 失能等级 d disabled Level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进餐、穿衣、如厕、洗澡、上下床、室内走动6
项指标,一到两项“无法做到”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无法做到”
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无法做到”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5 3.5 人 失能老年人 d disabled elderly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6 3.6 阿尔茨海默病 a a lzheimer ’s s d d, isease, AD
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以记忆障碍、失语、
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
呆表现为特征,是失智的重要原因。
7 3.7 病 帕金森病 parkinson ’s s , disease, PD
是一种常见的老年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具有特征性运动症状,包括静止
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强直和姿势平衡障碍等,还会伴有非运动症状,包括便
秘、嗅觉障碍、睡眠障碍、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及精神、认知障碍。
8 3.8 料 失智老年人综合照料 e comprehensive e care r for a dementia elderly
针对失智老年人所采取的以提高认知功能和生活能力为主的综合性照料方
法。
9 3.9 建 失智老年人生活重建 g rebuilding e the e life f of e the a dementia elderly
5
运用康复训练措施,协助失智老年人重新建立正常生活的服务行为。
3.10 员 失智老人照护员 r caregiver r for e the a dementia elderly
是对失智老年人包括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进行身体综合照料、认知功能维
护、活动功能维护、健康促进照护的人员。为养老护理员职业(职业代码为
4-10-01-05)下设一个独立的工种名称。
4 面向院校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辅助器具
应用、智能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中医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民政
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等。
高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
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
理、中医养生保健、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民政管理、公共
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
应用型本科学校:护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5 面向工作岗位(群)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院等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
老年病科、家庭从事失智老年人照护的相关岗位,包括但不局限于:失智老人
照护师(员)、老年照护师(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失智康复师(员)、
护理协调员、老年护士、护理长、养老服务咨询员(顾问、专员、客服)等。
6 职业技能要求
1 6.1 基本技能要求
6
6.1.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
务能力高,做到尊老、敬老、孝老。
6.1.2 具有沟通与协调能力,善于与老年人及家属沟通,妥善处理人际关
系。
6.1.3 具有掌握使用失智老年人常用非药物照护方法(陪伴疗法、认可疗
法、现实导向疗法、怀旧疗法、感官疗法、园艺疗法、芳香疗法、宠物疗法、
音乐疗法、手工疗法等)的能力。
6.1.4 具有老年人情绪失控、暴力攻击等行为的预防及处理能力。
6.1.5 具有老年人走失、跌倒、噎食等突发应急情况的预防及处理能力。
6.1.6 具有为轻度或者早期失智老年人及家属开展失智症预防和照护知识
普及、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6.1.7 应掌握自我保护、安全防护技能。
6.1.8 具有良好的自我情绪管理能力。
6.1.9 具有信息化处理的能力,能收集整理分析老年人相关信息。
2 6.2 基本知识要求
6.2.1 了解老龄事业、产业、养老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
6.2.2 把握失智老年人照护方面的技术标准。
6.2.3 掌握失智老年人生理变化和护理基本知识。
6.2.4 掌握失智老年人心理特点、心理慰藉和自立支持等基本知识。
6.2.5 熟悉失智老年人基本生活、健康照护等服务知识。
6.2.6 掌握失智老年人认知障碍表现、康复训练模式和具体操作知识。
6.2.7 掌握失智老年人进食、饮水、营养以及异常进食行为等的基本知识。
7
6.2.8 掌握应对失智老年人异常行为的观察、记录、报告、预防及处理知
识。
6.2.9 掌握应对失智老年人意外风险预防及应急处理基本知识。
3 6.3 职业技能等级划分
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
别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职业技能要求。
4 6.4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描述
失智老年人照护(初级)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要求
1 身体综合照
护
1.能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饮食照护。
2.能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排泄照护。
3.能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睡眠照护。
4.能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清洁照护。
5.能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穿、脱衣服照护。
6.能为失智老年人进行床单、被罩、枕套更换。
7.能为重度失智老年人居住环境进行卫生清洁。
2 认知功能促
进
1.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聆听陪伴方式,安抚不良情绪。
2.能对失智老年人通过复述、回忆训练,维持记忆功能。
3.能为失智老年人选择适宜倾听的乐曲,以放松紧张情绪,
维持注意力。
4.能对失智老年人使用简单数字训练、维持计算功能。
5.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完成图案描绘、按照指令完成动作等
方法,维持判断力。
6.能对失智老年人通过共同完成简单活动,维持日常基本生
活能力。
3 活动功能维
护
1.能协助卧床失智老年人进行床上体位转移。
2.能协助卧床失智老年人进行床上四肢被动活动。
3.能协助卧床失智老年人参与床上四肢主动活动。
4.能协助失智老年人进行床椅转移、进行轮椅转运活动。
8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要求
5.能协助行走能力下降失智老年人进行手杖行走活动。
6.能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失智老年人进行肢体按摩。
7.能对异常行为失智老年人进行预防坠床、跌倒等安全保护。
4 健康促进照
护
1.能改善失智老年人营养状态,维持机体免疫力。
2.能分析失智老年人生活环境,维持舒适状态。
3.能使用消毒液、紫外线等对失智老年人居室进行消毒。
4.能对失智老年人进行体温、脉搏、呼吸、心率、血压等测
量。
5.能在医生指导下,协助失智老年人进行药物分类保管并进
行口服及鼻饲给药。
6.能在医生指导下,协助失智老年人使用眼、儿、鼻、口腔
及皮肤外用药物。
7.能观察失智老年人皮肤情况,进行预防压疮照护。
8.能为失智老年人翻身叩背,进行促进排痰照护。
9.能对失智老年人进行基本安宁照护和遗体料理。
失智老年人照护(中级)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要求
1 身体综合照
护
1.能协助失智老年人改善异常进食行为,维持正常进餐功能。
2.能协助失智老年人改善异常如厕行为,维持正常如厕功能。
3.能协助失智老年人改善异常睡眠行为,维持正常睡眠。
4.能协助失智老年人进行洗漱活动,维持洗漱功能。
5.能协助失智老年人洗澡,维持洗澡功能。
6.能协助老年人改善异常着装行为,维持穿、脱衣功能。
7 能对失智老年人的抗拒照护行为进行正确的应对。
2 认知功能促
进
1.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有效沟通技巧缓解反常行为与激越情
绪。
2.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再认训练,维护记忆功能。
3.能对失智老年人使用物品分类计算训练,维持计算功能。
4.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音乐、手工、园艺、益智游戏等方法,
维持思维及判断力功能。
5.能引导失智老年人参与简单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维持工
具性使用日常生活能力。
9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要求
6.能对失智老年人错认、游荡行为采取合理措施,解脱走失
倾向。
3 活动功能维
护
1.能对失智老年人肌力、步态、关节活动进行评估,制订个
性化活动计划。
2.能鼓励、引导、陪同失智老年人进行室内及户外活动照护。
3.能指导失智老年人进行适量运动锻炼控制体重。
4.能指导、陪同失智老年人进行购物。
5.能指导、陪同失智老年人进行就医。
6.能陪同失智老年人进行活动,预防“废用综合征”并评价
训练效果。
4 健康促进照
护
1.能对失智老年人认知障碍程度进行评估并制订干预计划。
2.能对失智老年人异常精神行为进行评估并制订干预计划和
安全预案。
3.能对失智老年人生活能力下降程度进行评估并制订干预计
划。
4.能对失智老年人的不良饮食习惯进行评估并制订干预计划
5.能对失智老年人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评估并制订干预计划。
6.能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服药不依从失智老年人进行服药照
护。
7.能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失智老年人使用快速血糖仪、胰岛
素笔、吸氧、雾化吸入、留置导尿及造瘘口等照护。
8.能在医护人员不在现场时,利用现场资源对失智老年人噎
食、误吸、烫伤、外伤出血及骨折、呼吸心跳骤停等意外事
件进行初级救护。
失智老年人照护(高级)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要求
1 身体综合照
护
1.能鼓励或指导轻度失智老年人维持主动进餐能力。
2.能鼓励或指导轻度失智老年人维持自行如厕能力。
3.能鼓励或指导轻度失智老年人维持自行清洁能力。
4.能鼓励或指导轻度失智老年人维持简单家务劳动能力。
2 认知功能促
进
1.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认可、接纳等沟通方法,稳定不良情绪。
2.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记忆居住环境、物品放置、人和事物变
化等方式,维持记忆力和思维等功能。
3.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时间、地点及人物认知训练,诱导产生
正向行为改变,维持定向功能。
10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要求
4.能对失智老年人运用音乐、手工、园艺等活动方案,组织开
展个案或小组活动,维护语言和人际关系等功能。
5.能为失智老年人组织家庭活动和社会活动,维持社会参与功
能。
6.能为失智老年人设计认知功能维护照护计划并对认知功能
活动效果进行评价。
3 活动功能维
护
1.能改善失智老年人康复环境,促进照护者提高失智康复照护
质量。
2.能对失智老年人的环境危险因素进行观察并提出改造建议
或计划。
3.能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对失智老年人提供或设计提高生活活
动能力的照护产品。
4 健康促进照
护
1.能对失智老年人的并发症进行观察并及时与专业人员沟通,
提出相关辅助检查建议。
2.能分析照护者压力,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或支持知识,提高照
护者主动为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的能力。
3.能为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失智照护常识,建立家庭失智
照护模式,缓解家庭照护压力。
4.能利用家庭、社区、社会资源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失
智症的认知率、就诊率和早期干预率。
5 技术指导与
创新
1 了解失智老年人照护人员职业及证书标准,能对照护人员开
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辅导。
2.能对初级失智老年人照护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促进失智照
护队伍建设。
3.能对失智老年人照护用品和环境提出技术改良与创新建议。
4.能总结失智照护技术经验,撰写失智科普文章、论文或专著
等。
11
参考文献
[1]GB/T 33168—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
[2]GB/T 33169—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3]GB/T 35560—2017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景区
[4]GB/Z 36471—2018 信息技术 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所有用户可访问
的图标和符号设计指南
[5]MZ/T 048—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6]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7]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8]MZ 013—2009 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9]MZ/T 064—2016 老年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10]SB/T 10944—2012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1]RB/T 303—2016 养老服务认证技术导则
[12]LBT 052—2016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13]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14] 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3〕127号)
[15]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国发〔2019〕4号)
[16] 2019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19〕5号)
[17] 2019年4月4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职教成〔2019〕6号)
[18] 2019年4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4号)
[19] 2018年3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
[20] 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
办发〔2017〕95号)
[21] 2015年11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老
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的通告》(国卫通〔2015〕14号)
[22] 2011年4月25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
社发〔2011〕38号)
[23] 2011年1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
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
[24] 2019年7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
卫医发〔2019〕48号)
[25]2019年7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
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26日)(国卫医发〔2019〕49号)
12
[26]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工作委员会编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劳
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10月第一版
[27] 杨根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与养老护理员考试指南》,中国社
会出版社,2014年3月第一版
[28] 国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编写:《阿尔茨海默病科学技术专有名
词》,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一版
[29] 北京老年痴呆防治协会、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国际老年痴呆协会
中国委员会编写:《失智老人照护师》,北京出版集团公司 北京出版社,2017
年6月第一版
[30] 邱明章、汤丽玉编著:《失智症照护指南》,华夏出版社,2016年10
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