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音乐教育系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21 [来源]: [浏览次数]:

音乐教育系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以实际行动教育引导学生,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二、语言行为规范

1.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脏话、粗话,不传播小道消息。

2.提倡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文明礼貌用语。

三、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1.着装得体,举止文明,谦虚诚恳,彬彬有礼,热情待人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2.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3.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

4.遇到突发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5.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四、办公环境规范

1.室内布局适宜美观,办公设施洁净有序。

2.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使用结束及时档。

3.合理开启办公设备,办公室空调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

4.降低纸张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

5.积极维护公共卫生,自觉保持室内清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弃置、焚烧

6.不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7.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纪律行为规范

1.按时上下班(课),不无故迟到早退。

2.准时赴会(听讲座等),及时签到。会间(听讲座等)管理好通信工具,不交头接耳,尊重主讲人。

3.工作时间不串岗闲聊,不玩电子游戏、不炒股聊天

4.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不做任何有损学校、系部形象之事。

5.不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6.讲究餐桌礼仪,个人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不强行劝酒

7.爱护英雄烈士以及历史文化人物纪念设施,不破坏、污损等。

8.传播先进文化,抵制虚假、恐怖、暴力、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

9.尊重知识产权,不剽窃他人作品

10.尊重他人隐私,不窥探、传播他人私密信息

11.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

12.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13.遵守意识形态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六、考核结果应用

职工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情况纳入师德、年度考核。

 

 

 

重庆幼儿师专音乐教育系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