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系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以实际行动教育引导学生,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二、语言行为规范
1.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脏话、粗话,不传播小道消息。
2.提倡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三、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1.着装得体,举止文明,谦虚诚恳,彬彬有礼,热情待人,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2.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3.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
4.遇到突发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5.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四、办公环境规范
1.室内布局适宜美观,办公设施洁净有序。
2.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使用结束及时归档。
3.合理开启办公设备,办公室空调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
4.降低纸张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
5.积极维护公共卫生,自觉保持室内清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弃置、焚烧。
6.不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7.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纪律行为规范
1.按时上下班(课),不无故迟到早退。
2.准时赴会(听讲座等),及时签到。会间(听讲座等)管理好通信工具,不交头接耳,尊重主讲人。
3.工作时间不串岗闲聊,不玩电子游戏、不炒股聊天等。
4.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不做任何有损学校、系部形象之事。
5.不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6.讲究餐桌礼仪,个人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不强行劝酒。
7.爱护英雄烈士以及历史文化人物纪念设施,不破坏、污损等。
8.传播先进文化,抵制虚假、恐怖、暴力、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
9.尊重知识产权,不剽窃他人作品。
10.尊重他人隐私,不窥探、传播他人私密信息。
11.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
12.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13.遵守意识形态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六、考核结果应用
职工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情况纳入师德、年度考核。
重庆幼儿师专音乐教育系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