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幼儿师专音乐舞蹈学院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的实施方案
各教学班: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切实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审工作组
组长:张铃,崔小红
成员:谢清滢、宋瑞、李小青、陈玲霞、方俊逸、蒋娟、李恬漩、张胜强、严丽媛、徐鹏、张思诗、温涵淇、谢黎明、学生代表
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学院学工办具体负责评审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组织评议、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评议小组
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且应具有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
二、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何其芳”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均可申请“何其芳”奖学金。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重庆市教委下达给我校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名,奖励标准8000元/人,由各班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下达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3名,奖励标准5000元/人。按我学院二、三年级在校就读学生人数占我院二、三年级在校就读学生人数总和的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我院的各个年级,具体为:
2020级:11人,2021级:12人。
二、三年级各班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并推荐到学校参评。如同一年级有剩余指标,调剂到另一年级使用。
(三)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
学校下达给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04名,其中,一等助学金41人,二等102人,三等61人。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5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人。
一、二、三年级各班按班级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50%、30%推荐国家助学金一、二、三等参评名单,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各班申报推荐情况进行评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在校就读全日制大学生中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入学士兵和退役复学士兵),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人。具体名额按本学年在校实际就读退役士兵人数确定。
(四)“何其芳”奖学金
学校“何其芳”奖学金评选名额按2021-2022学年度各年级各班在校就读学生总人数的1%、4%、10%(按四舍五入取整)分别确定一、二、三等奖励名额;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元/人、1000元/人、600元/人。
各班根据以上评选比例确定奖励名额并等额推荐参评学生。如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人数少于预算名额,按实际符合评审条件学生人数予以推荐,剩余名额由学院收回,进行调剂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年度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学科(含各科能力检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何其芳”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除外)。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年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学科(含各科能力检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3。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表现非常突出”条件依据国家奖学金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2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何其芳”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市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何其芳”奖学金。
8. 在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 注册为我校全日制的学生;
2. 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
3. 持有退役证书;
4.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申请并获得“何其芳”奖学金。
5. 在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五)“何其芳”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申请学年度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学科(含各科能力检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3。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表现非常突出”条件参照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2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何其芳”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6.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广泛宣传
利用网络、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学校《2021—202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奖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对于在外实习或因疫情影响未到校的学生,辅导员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告知,确保每名学生充分知晓。
(二)组织实施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应自愿申请奖助学金,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如:申报学年成绩单及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依据本实施方案,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学院学工办。
(四)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组依据本实施方案,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本学院拟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奖助学金初审汇总表、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学生申报材料等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评选办法
奖学金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参照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择优推荐;助学金推荐人选应充分考虑学生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按照《重庆幼儿师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相关标准计算。如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年平均成绩得分、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比例、学年平均成绩排名比例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教学班应根据我校《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重庆幼专〔2019〕174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助学金。如分配名额未能足额使用,需将剩余名额提交学院评审工作组讨论后进行再分配。各班不得擅自降低评审标准,不得将剩余名额进行私下调剂。
七、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5日至9月30日,各班宣讲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程序等,并组织申报、班级评议、公示,并向学院报送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
10月4日—10月10日,学院评审、公示,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10月10日—10月24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何其芳”奖学金
10月16日,各班宣讲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何其芳”奖学金申报条件、程序等,并组织申报。
10月17日—10月20日,班级评议、公示,并向学院学工办报送推荐学生申报材料。
10月24日—11月9日,学院评审、公示、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何其芳”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11月10日—11月25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拟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何其芳”奖学金学生名单。
(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定于10月4日进行,请各班需于10月1日前,将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填的各项表格以辅导员姓名命名文件传陈玲霞老师。由于涉及到学生的隐私,请各位辅导员通过OA传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何其芳”奖学金评审工作定于10月24日开始进行,请各班需于10月25日前,将各类申报材料以辅导员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或“何其芳”奖学金学生需填的各项表格方式命名文件,通过OA传送至陈玲霞老师。
八、奖助学金申请申批表填写要求
(一)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二)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三)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四)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五)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的范围按学院、年级、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六)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七)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八)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九)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九、工作要求
(一)奖助学金评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辅导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和本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依程序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各班级必须按照时间安排做好评议、评审等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超过截止时间视为弃权,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附件:1.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何其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重庆幼儿师专音乐舞蹈学院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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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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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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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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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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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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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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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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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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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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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选填“是”或“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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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___5___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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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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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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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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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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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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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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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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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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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系(学院) 年级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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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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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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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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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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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 年级 专业 班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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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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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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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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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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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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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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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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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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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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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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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R;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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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何其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意见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本学年度 “何其芳”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