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按照工作部署,决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任教师1名,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学前教育专任教师1名,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5周岁,在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特别说明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应聘材料应包含:
1.重庆幼儿师专儿童早期发展学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附电子签名,Word格式);
2.个人简历;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如博士在读,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博士在读证明(须含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
统一压缩命名为“2025年+报名岗位+姓名”,文件大小控制在10MB之内,邮件标题同压缩文件名称,发送至邮箱:1401728541@qq.com。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专业面试和结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
(一)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资格复审可由招聘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线上查看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等方式进行。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面试原则上在2025年7月31日前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
2.面试采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以及面谈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线下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3.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即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考生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凡招聘岗位一览表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所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电话:张老师13996511358;023-5566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