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对学生集体户毕业满两年的,当地派出所会同学校共同做好毕业生户口迁出动员工作。对逾期不迁出的,市内生源直接函告“迁回原籍落户”之规定,兹对户籍在我校集体户已毕业学生作如下通告:
一、户籍在学校集体户毕业满两年的。
二、请以上人员本人(监护人)或亲属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户口迁出。
特此通告。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