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 校学生会
  • 2021-12-1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48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学前教育一系

美术教育系

康养学院

音乐教育系

学前教育二系

初等教育系

儿童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中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共青团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协助校团委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提升新时代青年大学生的政治素养与爱国主义精神,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为把我校建设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幼儿师范院校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建设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同学们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同全国各兄弟院校学生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坚持共同进步原则,增强友谊和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树立我校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申请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其个人在会内的正当权益;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与本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须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制定或修订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七)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学生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其应该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或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增补方式产生,学生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同学监督。

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名,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委员每届任期为1年,可连任1年。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二)制定、批准学生会的有关工作条例、制度和总体工作计划;                        

(三)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

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三)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四)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重大事项;

(六)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七)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第十三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学生会组织构架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三校区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校学生会工作部门需要合并、增设或撤销时,由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调整方案,报请学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集体负责校学生会重要事项,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不超过5人,每届任期为1年,可连任1年。执行主席全面主持轮值周期内学生会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其他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由半数以上成员提案,可启动对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惩以及对各部门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

(六)行使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校学生会各部门设负责人2-3名,任期1年。经公开选拔产生,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选拔流程如下:校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院系团总支推荐,经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五条 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报学校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报送学校学生会备案。

院系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以及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会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院系学生会的领导、联系和帮助。

学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院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对院系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面向全校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任职条件要求: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遵纪守法,在校无通报批评以上处罚及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

(五)群众基础良好,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能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六)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及沟通能力;

(七)严格要求自我,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立场坚定,敢于提出工作中的不良现象。

第十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1年。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由院系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八条 退出机制:

凡有以下情况可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一)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纪违法;

(四)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表现特别优秀的工作人员,其本人有权利申请人事调动,经校团委审核确定,人事变动完成;

(二)学生会的空缺岗位根据实际情况优先由部门内部补充,也可以从各个院系学生会提请,经校团委审核确定,调配到学校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条 述职评议机制: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直接产生挂钩。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自愿为同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刘娅铃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0级

21/99

2

李庆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3

张译双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4

谭思旎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5

郑艳红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6

杨美霞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7

叶婉婷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8

王程瑛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0级

28/99

9

陈靓影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二系

2021级


10

喻玲会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二系

2021级


11

向茂盛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12

姜国雨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13

唐英

共青团员

儿童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2021级


14

陈彩君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二系

2021级


15

李艺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0级

31/101

16

姚思丝

共青团员

儿童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2021级


17

廖芬芬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18

帅周剑

共青团员

儿童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2021级


19

罗忠芳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二系

2021级


20

姜锐

共青团员

儿童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2021级


21

曹峰利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22

杨丽君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23

杨玉莎

共青团员

音乐教育系

2021级


24

胡书涵

共青团员

音乐教育系

2020级

10/150

25

田瑞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26

姜清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0级

50/236

27

王丽茹

共青团员

音乐教育系

2021级


28

王熙仪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29

黄林肖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0级

24/478

30

陈梦洁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1级


31

黄渝淮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0级

35/127

32

李欣

共青团员

音乐教育系

2021级


33

周倩宇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0级

40/123

34

郭怡洋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35

潘文颖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36

刘霈晗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37

何玉霜

共青团员

舞蹈教育一班

2021级


38

聂金钢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39

田甜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二系

2019级

12/48

40

赖星月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41

王玉岚

共青团员

康养学院

2021级


42

肖鳗鲡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一系

2021级


43

程颖

共青团员

音乐教育系

2021级


44

黄义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0级

12/236

45

谭敬娴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46

李娇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0级

3/96

47

廖兴玲

共青团员

美术教育系

2020级

15/123

48

刘沁雨

共青团员

初等教育系

2021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候选人5名,差额率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主席团候选人由校团组织推荐,经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一、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 工作规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重庆幼儿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 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

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名单,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 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 确定。

四、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 5名, 按照25%的差额差额1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 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 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 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 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 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 于5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 写, 划写符号要准确, 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 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员、监票员投票,其次是大会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员1,监票员6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 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 员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员启封开箱,计票员清点票数,并由 总监票员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 有效; 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 数, 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 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 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 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 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员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 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 由总监票员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 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 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代会召开情况:


10月29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塘坊校区仁爱楼就业宣讲大厅顺利召开。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春和出席大会开幕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张铃、校团委书记程加秋、各院系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同志参加大会开幕式。


杨春和副校长代表学校党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一直工作在学生战线的领导、老师、学生骨干表示衷心感谢,向各位代表并通过他们向全校青年致以亲切问候!他指出,一年以来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在学校党委和市学联的领导,各级团组织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使命,高举旗帜,紧跟新时代学习新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在学生会改革、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拓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校园疫情防控、助力校园安全稳定以及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杨春和校长代表学校党委对各级学生组织、广大学生干部和青年同学们提出了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是希望广大同学担当使命,在兴校强国的历史自觉中贡献青春力量

三是希望广大同学善于积累,在传承民族精神血脉的文化自觉中成长进步。

四是希望广大同学刻苦锻炼,在成长成才的行动自觉中淬炼品格。


领导讲话结束后全体参会成员到达学生活动中心合影留念。



随即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方嘉宜同学做上一届学生工作报告。




黄义同学做关于学生会组织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刘安琪老师宣读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并组织全体代表审议表决通过。



主持人介绍6位院系推选的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基本情况。100名代表投票选举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黄义、李娇、刘沁雨、谭敬娴、廖兴玲当选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届主席团成员。



    至此,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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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我校万州和云阳校区目前在校学生总人数8571名,本次大会共有代表100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不低于在校学生专科总数的1%计算出。

本次大会拟定常任代表7名,经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二级学院(系);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二级学院(系)数量的2倍。

(二)代表的构成:

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占80%,且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具体分配如下:

学前教育一系:34

学前教育二系:32

初等教育系:14

音乐教育系:7

美术教育系:6

儿童智能科学与技术系:4

康养学院:3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政治思想正确,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品行优良,作风正派,受到周围同学的喜爱和拥护;

3.关心同学,热心公益,勇于维护同学和集体的合法利益;

4.对于学生和学校事务有独特见解,有一定的议政能力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代表的选举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系推荐、民主酝酿、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公示,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程加秋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安琪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重庆市学联秘书处邮箱cq2***@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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