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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 2026-07-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竞赛管理工作,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学生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竞赛,是指学生经过学校批准,参加的考核学生专业、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各类竞技活动。

第三条 学生竞赛本着“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的原则,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含金量高、对学生专业成长有帮助的高水平竞赛。

第四条 竞赛管理坚持“质量导向、聚焦精品、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引导学生和指导教师集中精力参与高水平、高影响力的权威赛事。

第二章 竞赛项目类别及认定

第五条 竞赛项目依据主办单位并结合行业内认同度、获奖难度、社会影响力及高校参与情况等要素进行类别认定。

A1类:学校认定的国家级一类竞赛(如世界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竞赛,具体认定名单学校每年度发布一次),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绩效评价加分项目的相关竞赛。

A2类:A1类以外的其他国家级竞赛。

B1类: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一类竞赛(如“挑战杯”系列竞赛、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重庆市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或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绩效评价加分项目的相关竞赛

B2类:B1类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学生竞赛。

C1类:A1类或B1类竞赛的校级选拔赛或学校组织的学生专项竞赛

C2类:A2类或B2类竞赛的校级选拔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生竞赛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学校统筹、归口管理、学院承办”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竞赛相关政策的执行与落实;

2.对接上级主办单位,传达竞赛通知及要求;

3.组织校内选拔与推荐工作;

4.指导承办学院开展参赛学生培训、作品打磨等工作;

5.竞赛过程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6.汇总竞赛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分备案;

7.竞赛经费的规范使用与管理;

8.竞赛后的总结与材料归档。

(二)学院职责

学院作为竞赛的具体实施单位,学院负责人为竞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竞赛实施细则和方案;

2.落实竞赛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

3.竞赛的宣传、动员与组织报名;

4.参赛学生的选拔与培训;

5.指导教师的选派与管理;

6.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竞赛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7.竞赛后的总结与材料归档;

8.竞赛经费的规范使用与管理

9.竞赛的组织、管理和成绩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承办竞赛项目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负责的竞赛工作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并指定专人协调联络,确保竞赛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第八条 学校实行竞赛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度申报

学院每年预参加的学生竞赛项目,原则上应在上年度12月15日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学生竞赛年度参赛计划工作台账》及经费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备案。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下年度参赛资格。

(二)赛后备案

参赛方案、参赛报名信息、参赛照片及视频、获奖证书扫描件、学院挂网简报等比赛相关材料,须在赛后(或获奖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备案。

(三)未备案处理

未经申报备案而自行参加的学生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同时不予认定冲抵学生选修课程学分。

(四)临时新增

临时有新增年度参赛竞赛项目的,须在赛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交补充计划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参赛。

第四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费保障原则。学校重点支持高水平、有广泛影响的一类学生竞赛。学校设立学生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

第十条 经费适用范围。一类竞赛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范围:宣传费,用于竞赛宣传海报、展板制作等;竞赛培训费,用于赛前集中培训及专家指导等;参赛费,用于竞赛主办方收取的报名费等;资料费,用于竞赛所需参考书、文献资料、图纸等购置;元器件消耗费,用于竞赛所需电子元器件、耗材等;实物制作材料费,用于竞赛作品制作所需材料;教师差旅费,用于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出差的交通、住宿等;学生交通费,用于参赛学生往返赛场的交通费用;学生住宿费,用于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住宿;学生生活补助,用于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生活补贴。

参加竞赛的学生在寒暑假培训期间及竞赛期间,按学校财务处学生出差文件给予生活补助;竞赛期间由竞赛组织方免费提供食宿的,不发给生活补助。

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列支范围,不得列支与竞赛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实行审批责任制。各学院行政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要求

(一)专款专用。经费须全部用于获批竞赛项目,严禁截留、挪用、虚列支出或套取资金。

(二)厉行节约。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必要、节俭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票据合规。所有报销凭证须真实、合法、完整,票据要素齐全,支出事由清晰可查。

第十三条 经费监督与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竞赛经费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每笔支出情况,留存备查。

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违规资金、暂停该归口管理部门或学院下一年度竞赛经费申报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A2类、B2类、C1类、C2类竞赛项目,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所需费用由学院自筹或参赛师生自行承担。学院组织参赛应提前明确经费来源,确保师生知情同意,不得强制师生自费参赛。

第十五条 参赛学院的竞赛经费严格按照预算使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竞赛结束后报资产管理科登记并交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凡用竞赛经费购置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五章 竞赛作品及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支持的学生竞赛作品及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管,需要存档的,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获奖作品的专利申报、软件著作权登记与成果转化

(一)获奖作品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学校给予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转化,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幼专〔2023〕8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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