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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党内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作者: 来源: 党委组织宣传部 点击:

中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党内表彰工作方案》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中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2022年党内表彰工作方案》已由学校党委研究,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610


中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年党内表彰工作方案


今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我校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学校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重庆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渝教工委〔201886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项目和推荐评选范围

本次表彰设置3个项目,分别是:

(一)优秀共产党员

原则上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学校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的党员同志,主要包括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专职组织员,党委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

二、表彰对象条件

表彰对象应是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拥护“两个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优秀个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向工作、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向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新校区建设、分校区管理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人员和岗位倾斜。

(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群众广泛赞誉。

2.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良好。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无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况。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的党员同志,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良好。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无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况。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七个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中推荐评选。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师生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师生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三年内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安全事故、重大稳定和舆情事件;所在单位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突出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三、推荐评选数量

(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数量

推荐评选数量不超过20225月初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员人数的15%(截至20225月初,学校在册党员455人)。学校党委计划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3人,优秀共产党员名额详见《党内表彰名额分配情况表》(见附件1)。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数量

学校党委计划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详见《党内表彰名额分配情况表》(见附件1)。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数量

先进基层党组织数量不超过学校基层党组织数量的20%,全校计划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参加推荐申报基层党组织包括学校党委下设的二级党组织15个和基层党支部19个。

四、推荐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及考察

1.各党支部可从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党员同志中进行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名单,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2.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应对拟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严格审核把关,考察时应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分别书面征求纪检部门、宣传部门、人事部门关于推荐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各推荐单位要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及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等,采取自主申报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推荐工作。

4.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2022620前将如下材料交党委组织宣传部汇总:

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

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内表彰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意见会审表》(见附件5);

5)《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个人意识形态审核表》(见附件6);

6)《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表》(见见附件7);

7)《关于推荐xxxxx名同志参评2022年重庆幼儿师专党内表彰的报告》(见附件8)。

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交至德鑫楼302室,电子版发送至张梅老师OA邮箱。

(二)审核

学校党委会对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三)公示

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中发现不符合表彰条件或不适合表彰的情况,经学校党委查证属实的,不予表彰。

(四)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五、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印发表彰通报、统一印制奖状证书,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表彰对象进行表彰。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一定的工作方式开展表彰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推荐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和党规党纪。

(二)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坚持推荐标准,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

(三)严肃党内表彰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党内表彰全过程。不得以表彰名义乱发奖金,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不得在党内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追责。对在党内表彰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龙、张梅,85798513

附件: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内表彰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表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党内表彰人 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5.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意见会审表

6.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个人意识形态审核表

7.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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