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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的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的目的是严格校规校纪,加强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向学向善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第四条学校按照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以正面引导为主,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第五条学生应努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提高个人修养。

第二章 学生学习生活管理

第一节 学生一日作息

第六条在校学习阶段学生实施“一日作息制度规范”:

(一)6:30至7:20起床、洗漱、整理内务,7:20至7:30早操或早锻炼,7:30至8:00早餐,8:00至8:20晨读或技能训练,8:30至11:40上课,11:40至12:30午餐,12:40至13:40午休,14:00至16:50上课,16:50至17:50课外文体活动,17:50至18:30晚餐,18:50至20:20上选修课或晚自习,22:00图书馆、晚自习教室关门,学生回寝,22:30学生宿舍关闭大门,22:30至23:00生活指导教师查房、安全巡查,23:00熄灯就寝。

(二)根据课程安排,针对工作日上午1、2节或下午5、6节无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晨练活动,并于早上8:30、下午14:00后进行相应学习活动安排。

(三)各班级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起床、晨读、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如果学生存在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寝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第七条实习阶段学生一日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工作时间要求,对实习学生作息进行明确。

第八条学生管理科负责学生寝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应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在校学习阶段学生住宿实施查寝通报制。学校通过查寝、通报、反馈、处置四级程序有效掌握学生在校动态。

(一)认真开展查寝工作。每日晚22:30—23:00由生活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开展查寝工作,逐一核查学生归寝情况。

(二)及时通报学生就寝情况(晚归、夜不归寝)。当日查寝结束后,生活指导教师向各系、辅导员通报就寝情况,要求各系辅导员及时追踪学生晚归、夜不归寝原因,加强教育引导。

(三)各辅导员及时反馈学生就寝信息。对因病因事未及时请假的,辅导员指导学生完善请假手续后作销号处理;对学生无故晚归、夜不归寝的情况辅导员核实后向生活指导教师及时反馈。

(四)建立学生夜不归寝、晚归数据库,及时处置。生活指导教师每日核实情况后将学生晚归、不归情况报学生管理科录入数据库,每周汇总后向系、学生处分管领导、辅导员反馈。

一学期夜不归寝累计达1次(两次晚归折合一次夜不归寝)的学生,将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连续2天夜不归寝又联系不畅的学生,在通报的同时,学工值班人员将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介入处理。

第九条实习阶段学生实施分类查寝制度。学校要求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或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集中住宿。由实习管理部门协调实习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夜间查寝工作,学生夜不归寝、晚归等违纪情况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十条学校为全体学生提供宿舍安排住宿,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走读。

(一)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并通知家长到校与学生本人和学校共同签订“安全协议书”。校外住宿的学生,每两周须向辅导员汇报校外学习生活情况,辅导员每月和家长沟通反馈其子女在校内外学习生活情况。

(二)定期排查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情况。每学期开学、期中,学生处、安全保卫处、系共同开展学生校外租房情况清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者,将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第二节 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下同)行为管理。明确授课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授课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所在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二条倡导学生“向学向善”,引领学生立向学之志、怀向善之心;实施“无手机课堂”倡议活动,各班级采取手机收纳袋、手机收纳盒等形式,实现课堂“人机分离”,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第十三条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管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各班级同学参加课余时段学习,各系要安排教师答疑、讲座、自习、技能训练等学习活动,并组织教师、学生干部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秩序维持与管理。

第十四条实施学生课内外学习行为督查制度。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是自己工作职责内学生学习行为督查工作的组织者,负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落实督查制度的情况;系部是学生学习行为督查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学生学习行为督查制度的落实;学生处是学生学习行为督查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系部学生学习行为督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处理学生学习行为督查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负责课堂教育教学、实训实习、教师教学工作的督查;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授课教师是学生学习行为的示范者和维护者,要加强课堂学习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管理;辅导员是学生学习行为的重要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学生学习行为督查制度,规范班级学生的学习行为;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每天安排学生干部督查学生学习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不允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应当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考勤由授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在校学习期间,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其它情况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考勤情况由系部统计汇总,并及时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备案。

第十七条实施学生寝室巡查制度。学生处联动各系在各寝室开展“舍风巡查”工作,辅导员、生活指导老师深入寝室,根据班级课程表查对旷课滞留寝室学生和睡懒觉学生;生活指导老师为寝室学生提供早起“叫醒服务”;在学生寝室中倡议实施“三走·三一”活动,倡议全体学生每日“走下网络作业一小时,走进教室预复习一小时,走进操场锻炼一小时”,营造新舍风。

第十八条优化学生操行评价体系。各班级把学业成绩、学生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德育表现等情况,作为班级学生操行评价考核重点内容,考核结论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学生工作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系分级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参与的思政队伍工作结构,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学校实施学生工作月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生处牵头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月联席会议。每月第二周星期二上午9:00,学生处召集党政办、教务处、基建后勤处、安全保卫处、校团委等学生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生工作月联席会议,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会议。会议通报总结上月工作,分析研判学生工作发展态势,会商解决措施,布置下月工作等。

(二)各系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工作联席会议,由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本系党政负责人、教学秘书、学工人员、辅导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班级制度。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分别对接一个班级,从每学期“参加一次班会、走访一次寝室、旁听一节课程、参与一次活动、开展一次讲座”等“五个一”入手,开展巡查、交流工作,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学生处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认真做好常规工作。

(一)每周末(含节假日返校)晚自习时间到班;按要求开展好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活动;

(二)每学期与每个学生至少谈一次心;每学期与科任教师至少联系一次;

(三)学生违纪应及时与其谈心,并与其家长联系共同教育;

(四)专职辅导员每周到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1节;兼职辅导员除周末晚自习外,每周应深入班级至少一次;

(五)专职辅导员每天至少巡查学生寝室一次;兼职辅导员每周到学生寝室巡查不少于2次;

(六)每月开展班干部培训或学生座谈会不少于1次;每月开展一次班级工作小结;

(七)每月对学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不少于1次;

(八)督促学生干部配合授课教师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学生缺勤登记、缺勤统计等工作;

(九)每月末按要求做好文明学生评比工作;

(十)按要求做好学生请假(含节假日请假)等相关事宜;

(十一)辅导员应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系(部)举办的各类活动。

(十二)及时将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记入工作笔记,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

第四章 学生安全稳定管理

第一节 校园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代课、代寝等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六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团委审核,经学校党委审批后,学校团委对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团委审查后,由学校党政办审核批准,并牵头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在校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

学生应当谨慎选择参加合法合规的社会团体及面向社会开展的相关活动,确需参加的,应报学校备案同意,严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社会团体及社会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九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报学校党政办公室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三十条图书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管理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三十一条学校倡导“无烟校园”,设置吸烟区,学生不得在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场所吸烟。

第二节 请销假与节假日收假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施严格的学生请销假制度,通过“四严四把关”模式加强逐级审批。

(一)严格各类请假时间。病、事假原则上不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病、事假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将作相应学籍处理。

(二)请假类别:病假、事假、丧假、公假、周末请假。

(三)严格甄别请假事由。学生病假要求出示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请假单。

(四)审批权限。1天以内辅导员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辅导员审核后由系审批;3天以上,辅导员审核、系审核后由学生处审批;7天及以上,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五)续假。学生续假必须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提前报告辅导员或系部学工,并委托代办人到系、学生处办理续假手续或本人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

(六)销假。请假到期学生返校后须及时销假,1天以内到辅导员处销假、1天以上3天以内到系部销假、3天以上到学生处销假,凡请假到期未返校销假又未履行补假、续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施节假日收假管理“三段式”过程控制措施。各系、班级通过假前教育、假中提醒、收假统计等节点加强节假日收假管理,执行假期结束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制度。

(一)假前开好教育班会。辅导员在班会中强化安全教育,开展请销假制度学习,让每位学生知晓病事假办理条件、要求、程序。特别提醒学生离家返校应提前购买车票,由此产生的延迟返校事由一律不予批准。

(二)假中做好安全提示。学生处、系、辅导员分别在学校、系、班级微博、微信群和QQ群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学生注意返家返校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提前购票,按时返校。

(三)收假做好返校学生情况统计。收假当晚18:50,各班辅导员到校清点班级返校人数并向系、学生处报告。对于假后未及时返校学生,系和辅导员要逐一追踪,确保学生平安顺利返校。

(四)对违反学校请销假制度未按时返校学生,辅导员开展批评教育,并将其违纪情况纳入学生操行考核。学生处、系分别建立收假未按时返校学生违纪档案,纳入评优、评先、奖助等活动考核。

第三节 安全稳定研判与处置机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在安全保卫处。学校实施突发事件四级预警制度。对地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学生校内活动等重点事件,学生非正常伤亡等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逐一罗列了详细的处置措施,明确了重大安全事件逐级报告的制度,规定了各级值班人员处置报告的时限与权限,以及学校安稳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方式。学生处牵头制定夜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指导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协调、处置、报送夜间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五条实施安全稳定隐患定期研判制度。

学校每月一次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召集主持,各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参加,针对学校各类安全稳定问题进行集中排查研判。按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学校安稳办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第三十六条实施安全稳定隐患集中排查与及时报送制度。

(一)安稳办每月集中组织至少1次专项安全检查或自查,针对教室、实训室、食堂、学生寝室等场所开展。在节假日或敏感时段前夕,校领导牵头集中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和详细记录,确保及时消除或妥善处置排查的问题隐患。

(二)学生处牵头实施“2+X”学生安全预警网络体系,畅通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其中“2”是指辅导员与班长,“X”则是各寝室长,“2+X”安全信息报送网络为学校安稳工作的最小单元,学生处和系(部)每学期定期组织安全信息员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信息报送技巧,及时报送学生突发事件或安稳信息。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三级住校值班体系,确保校园管理有序运行。第一级为学校行政总值班,每周一名校领导牵头两名干部住校开展值班工作,全面牵头学校重大情况的协调处置与及时报告;第二级为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基建后勤处等重要部门的值班运行,协调校园水电正常运行、安全稳定等重要信息的及时报送与处置。第三级为辅导员入驻公寓值班,通过晚自习教学区域巡查、夜间深入寝室走访,准确掌握学生夜间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处置报送学生突发事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