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你好!学生资助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度,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真正达到不让一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将学生资助政策和办理程序告诉你,请你及家长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1.申请时间:每学年秋季开学后,根据学校通知向学校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填报《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自愿主动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3.申请流程: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评审——学校审核、公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对自愿放弃申请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由学生本人分别向所在系、学校资助科提交放弃申请书面材料并签字存档。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大学生。
学生提出申请——资格审查——贷款发放——贷款归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由区县学生资助部门负责,校园地国家助贷款申请受理由各高校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及时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提出学费缓缴、减免要求或借贷愿望,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先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自愿主动提供家庭贫困证明资料)——系部审核——学校审批——报到入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认定等级用于需实施分档资助的资助项目。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保障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需要依靠国家、学校、社会资助保障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分在85分及以上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少部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分在84—70分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大部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其余部分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补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分在69—60分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30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无明显变化时,次年认定可沿用上年认定结果。申请认定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庆幼儿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同时自愿主动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校、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对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由学生本人分别向所在系部、学校资助科提交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书面材料并签字存档。
====(裁剪)上面部分学生家庭留存,下面部分学校保存(裁剪)====
信息反馈:我及家长已认真阅读《重庆幼儿师专资助申请告知书》,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愿放弃。
学生姓名: 就读 系 专业 班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