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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全面成才,争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等次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素质测评等次与综合素质测评分的对应关系为:100分—85分为优,84分—70分为良,69分—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测评办法

(一)学生在校期间每期末测评一次,两期测评的平均分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学生实习期间的测评办法由各系(部)制定。

(二)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分计算办法为每期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除以期数,所得分值分别对应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各班在辅导员的组织下,依据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系(部)测评实施细则及班规量化打分。

(四)测评程序为学生自评、班级学生互评、辅导员评定、系(部)审核,测评结果与学生本人见面。

三、测评原则

遵循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四、测评内容与计分办法

(一) 政治思想(15分)

根据学生下列表现评分,表现优秀,13—15分;表现较好,10—12分;表现一般,5—9分;表现较差,0—4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损国家尊严、利益、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行或严重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等,其政治思想表现得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2、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教育活动。有反动言论或行为的等,其政治思想表现得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二) 道德品质(15分)

视下列表现评分,优秀,10—15分,较好,7—9分,一般,3—6分,较差,0—2分。

1、维护学校形象,合理表达诉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或有自私自利表现等,此项得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重他人隐私和生活习惯,服从教育管理。凡辱骂教职工、同学或无理取闹、故意制造矛盾等,此项得0分,并取消当学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3、敬廉崇洁,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对待工作严肃认真,率先垂范,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语言文明,不讲脏话、粗话,对人有礼貌,遇见老师或客人主动问好,坚持说普通话。有违此项要求,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得0分。

5、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有损自己尊严、人格行为的,此项得0分。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他人财物),保护环境,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讲卫生,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让座、让路,维护集体荣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故意破坏公物、环境,乱扔垃圾或将垃圾不倒入指定地方,打扫卫生不认真等,经批准教育不改者,此项得0分。

7、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自觉遵守食堂、图书馆、会场、演出场地、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各项管理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爱护图书,不乱扔饭菜,不将高跟鞋穿入运动场等。有违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者,此项得0分。

8、勤俭节约,浪费可耻,不高消费、奢侈消费。故意不节约用水用电、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消费,此项得0分。

9、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男女交往得体、有分寸;发型、着装、佩戴饰物符合大学生身份;做文明观众、听众、读者、游客等。在公共场所男女间勾肩搭腰、搂抱或赤裸上身、穿拖鞋、背心、睡衣,将食品带入学习场所,边走边吃食品等,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此项得0分。

10、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说假话,不搬弄是非,不包庇违纪同学。有违此项要求,得0分。

1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

12、参加集会、升旗等,按时到达,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礼仪,有序进出。

13、文明上网,不在网上做有违法律、道德的事。

14、不将自己的校牌、证件借予他人使用,造成后果者,借予者负连带责任。

15、按时缴纳学费、代收费,故意不交者,此项得0分。

16、其他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三)身体素质(10分)

1、体育课程: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计算,90分以上(含90分)得5分,80分以上(含80分)得3分,60分以上(含60分)得2分;为开设体育课程的年级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定计算,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及格得2分。

2、体育竞赛: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得5分;参加省(市)级比赛获一等奖(第一名)得5分,二等奖(第二名)得3分,三等奖(第三名)得2分,未获名次得1分;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一等奖(第一名)得3分,二等奖(第二名)得2分,三等奖(第三名)得1分。

(三)组织纪律(10分)

视下列表现评分,优秀,8—10分,较好,5—7分,一般,1—4分,较差,0—3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违规使用电器,不携带管制刀具,不私自下江、河、塘游泳,不乘坐“黑车”、“摩的”等。

2、寝室内务符合学校要求,按时回寝室,按时熄灯就寝,不通宵上网,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休息,不留宿他人、串宿,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不在学生公寓经商、煮饭等。

3、自觉遵守交通、消防、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禁在有禁火标志的地方用火等。

4、不在校园内乱张贴广告、海报等各类宣传品,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招生、招工、招集同学外出旅游等。

5、学生被学校、系(部)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警告处分的扣7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注册的,每次扣3分。

(四) 科学文化(15分)

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分,表现优秀,13—15分;表现较好,10—12分;表现一般,5—9分;表现较差,0—4分。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

3、一学期出全勤(包括上课、早晚自习、出早操),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4、遵守课堂纪律和其他学习纪律,无考试违纪行为。

5、学期考试、考查无不及格学科(含各科能力检测),学习成绩明显提高,专业能力明显增强。

(五)素质拓展(20分)

1、科研学术活动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科研立项者,有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者,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系(部)级分别加15分/项、10分/项、5分/项、3分/项,参加者加2分/项。

(2)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10分/篇,一般期刊(含重庆幼专学报)加3分/篇,到“幼专学子讲堂”、“六角亭”论坛作讲座、演讲者,加2分/次。

(3)发表文艺作品,在国家级、省市级期刊上发表的,分别加5分/篇、3分/篇,在校内刊物发表的文章、诗歌、散文、通讯等加2分/篇。

2、文体类活动

(1)每次参加国家级各类比赛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参加者2分。

(2)每次参加省市级各类比赛获奖,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参加者1分。

(3)每次参加校级各类比赛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参加者0.5分。参加区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计分,下同。

(4)每次参加系(部)各类比赛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参加者0.5分。

(5)代表学校或其他单位(须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主办方未评比名次的,参加者每次记2分。

(6)参加学校、系(部)各类培训或参加校外(经学校同意)专业提高、素质提升的培训活动,合格者每次计3分。

(7)在校、系级活动中,活动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每次计3分,班级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者,每次计2分。

3、实践活动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三下乡”等),表现优秀者每次计5分,一般者3分,完不成任务者0分,被学校、系(部)选上而不参加或表现极差者,扣2分。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分别计10分、7分;获得国家、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运动员等,每次分别计5分、3分;获得国家、市级表彰的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其成员每次分别计3分、2分。

5、资格考试类

参加本专业非规定的资格(等级)考试,每取得一样分别按国家级、省市级计3分、2分。

各项得分相加不得超过20分。

(六)社会工作(5分)

1、学生干部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工作业绩、自身表现综合评价,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分别计0—5分;系(部)级学生干部0—4分,班干部0—3分。校、系(部)级学生干部考核结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提供给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

2、主动向学校、系(部)、辅导员汇报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学生干部除外),根据具体情况计1—5分。

3、因工作不负责给学校、系(部)、班级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扣1—5分。

(七)自主创业(10分)

本项为加分项目,根据以下情况评分。

1、积极开展自主创业者,视情况计1—5分。

2、参加学校、系(部)提供的家教、促销、保洁等勤工助学岗位,每次(期)计2分。

3、引进勤工助学项目或商务赞助(外联干部除外),每次创造的价值在500元以内者,计1分,大于500元、小于1000元者,计2分,大于1000元、小于2000元者,计3分,2000元以上者,计4分。

五、测评结果运用

1、每期测评结束,辅导员将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及《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登记表》交学生管理科分别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及学校文书档案,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次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2、一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年内评选评优,不得申请奖助学金。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者,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