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文明、守纪、健康、向上的合格公民,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上好政治理论课;保护环境,爱护公物;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同学中威信高;生活节俭,诚实守信,待人接物有礼貌,尊敬师长,服从管理;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讲文明,讲公德,敢与不文明的行为作斗争。
2、学习习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持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进步明显。
3、行为习惯好。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吸烟、喝酒;个人卫生好,无乱扔、乱吐、乱划、边走边吃食品等现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卫生值日劳动和公益劳动;环境布置整洁有序,不进与学生身份相悖的场所,无任何不良习惯。
4、仪容仪表好。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按要求佩戴胸牌,中师生不佩戴耳环、首饰;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发型符合学生身份。
5、个性心理品质好。有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体活动;青春期心理健康,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抗挫折能力较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较强。
学生自荐,班级学生民主测评,系(部)审查,学校审批。每月未各班将“文明学生”评审表交系(部)审查后,由系(部)于每月10日前报学生管理科审批。
每月被评为“文明学生”者,方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助学金等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