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刻苦学习,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参评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操行良好。参评寝室成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学生宿舍组织的各项活动,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在本学年度寝室成员均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每个成员在本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等次均在良及以上,有违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或者寝室成员关系不和谐的,取消参评资格。
3、学习成绩好。本学年度其成员无补考学科(含能力检测),每人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身体素质测评达标。
6、获得校级学年度“文明寝室”称号且其成员在最近两学年度均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寝室,方可参评市级“文明寝室”。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申报校级学年度“文明寝室”的,按以下项目量化打分,从高至低评选,得分相同的,科平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被学校评为月“文明寝室”的,每次计2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90-100分(寝室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除以人数)计5分,80-89分计4分,70-88分计3分;专业科平成绩在申报“文明寝室”总数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寝室成员每期科平成绩之和除以人数),每递减一名次扣0.5分;寝室成员综合素质依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计分;室长带头表率作用表现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
2、学年度“文明寝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评选个数为各校区学生寝室总数的10%。
1、以寝室为单位申报,填写《重庆幼专学生“文明寝室”审批表》(一式七份,主要事迹栏中应载明寝室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分、每期各科成绩及科平成绩、成员个人获奖情况等),提交寝室成员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签注意见。
3、学生安全保卫处依据评选办法初评并报学校校长会议审批,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被评为学年度“文明寝室”称号的,其“文明寝室”审批表分别装入该室成员每人的学生档案;获得校级学年度“文明寝室”称号且其成员在最近两学年度均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寝室,方可参评市级“文明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