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大风、大雨、暴雨、雷电、雷暴雨、大雪、暴雪、冰雹、洪灾、旱灾、地震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学校校舍倒塌、淹没、道路堵塞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突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措施到位。
副组长:冯李平 陈丕 陈冬梅 杨春和 熊毅 黄建军
成 员:谭安全 程伟 邓光田 李平原 张铃 张德明 宋举鸿 管升 许绪琼 张朝清 牟燕 彭廷术 肖幸 崔小红 刘成林 牟其平 张平奎 黄志敏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学校有关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其处置预案,抓好防范工作;
3、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接受并答复校内各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请示;
4、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6、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7、当自然灾害突发时,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
1、建立校、职能部门和系(部)三级责任制(责任人分别为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系主任)。
2、学校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组)根据学校《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模拟各类自然灾害突发情况组织演练,各类人员应按各自的职责展开工作。
3、处置工作组结合各季节和学校实际情况,研判是否会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并根据学校《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对校内各单位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1) 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宣传(学生安全保卫处、各系负责);
(2)学生宿舍、教学区域的安全教育宣传(学生安全保卫处、各系负责);
(3) 全校实验室、功能房的安全教育宣传(教务处负责);
(4)图书馆、电视台、学生活动中心区域的安全教育宣传(图书信息中心负责);
(5) 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宣传(基建后勤处负责)。
(1)对全校供水管网、下水管网、排水沟等进行安检、疏通(基建后勤处负责);
(2)对全校建筑物屋面天沟和落水管进行安检、疏通(基建后勤处负责);
(4)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全校大树、烟囱和教室、宿舍的电线、空调室外机等悬挂物及门窗玻璃、围墙、堡坎、各建筑物外墙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各实验室、功能房的检查由教务处负责。图书馆、电视台、学生活动中心的检查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各办公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学生宿舍的检查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同时负责全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配备防自然灾害抢险物资(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基建工地的防自然灾害物资由基建后勤处会同各施工单位负责);
6、注意天气预报,时刻关注恶劣天气的动向,随时向全校师生发布恶劣天气的信息(学生安全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
1、处置工作组立即形成有效的指挥系统,全盘掌握情况。
2、应急人员到位(处置工作组成员、值班保卫人员、值周人员)。
3、专业队伍就位(学校基建人员、水电工及武警消防部队人员等)。
4、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学生安全保卫处、各系)。
5、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抢修和维护通讯线路(办公室)。
6、掌握“灾情、民情、校情”,及时与上级部门保持信息联系及协调工作(党办、校办负责)。
7、及时抢修损坏的校内各项设施,提供抢险物资(基建后勤处负责)。
8、及时开展排涝等工作(处置工作组汇同各相关单位进行)。
10、提供必要的生活、后勤保障(基建后勤处负责)。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后,重点应转向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1)统筹布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等(处置工作组负责)。
(2)组织专业医疗队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校医务室负责)。
(3)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心理咨询室负责)。
(4)协调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后勤基建处负责)。
(5)协调相关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后勤基建处负责)。
(6)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
(7)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
(8)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灾害损失评估(处置工作组负责)。
(9)组织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处置工作组负责)。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