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良好的班风有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提升育人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活动中成绩突出。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团结友好、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参评学年班级全体成员均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敢于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茅。
(五)班级组织健全,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同学、敢于争先的班团干部。
1、获学校班级文化建设一等奖的计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名。
2、获学校月“文明寝室”称号,班级每获此荣誉一间寝室计1分。
班级(含个人)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省(市)级及以上加10分;校级一等奖(第一名)加7分,二等奖(第二名)5分,三等奖(第三名)3分;系(部)一等奖(第一名)5分,二等奖(第二名)3分,三等奖(第三名)1分。
1、成绩考核(10分):以每期各班考试不及格率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10分。
2、能力考核(15分):以每班每期学生参加活动获奖加分总和的人均平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
学生参加学校及以上组织的能力检测,以每期各班检测不合格率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10分。
学生获奖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学习学术”、“素质拓展”项加分。班级获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记7分,二等奖(第二名)记5分,三等奖(第三名)记3分,优秀奖记1分;获系(部)一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等奖(第二名)记4分,三等奖(第三名)记2分。
1、学生守纪情况考核(10分):以每班每期学生一般违纪扣分总和的人均平均分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10分。
2、道德风尚考核(5分): 班级(含个人)因道德风尚获得表彰,校级及以上5分,系(部)3分;以每班每期学生好人好事加分总和的人均平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如该班级既获表彰,又获好人好事得分,则按两项得分最高项计算,最高5分。
道德风尚指学生拾金不昧、帮助他人、见义勇为、奉献社会、学校等优良道德行为。
3、清洁卫生考核(5分):以每班每期学生教室、画室、寝室检查评分的学期总平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此项由学生管理科提供考核数据)。
1、按时上交学校、系(部)规定上交的各类材料,计2分。
2、班级组织健全,学生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好,计2分;每月进行一次班级工作小结、班干部培训、小结会,计3分。
3、班级无安全稳定隐患及事故发生,学生无网络违规行为,计8分。
1、本班学生代表学校或其他单位(须经学校同意)参加校外单项活动,每人次加班级考核分0.5分,团体项目的,每人次加0.2分,一项活动既有单项又有团体的,按照团体加分。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学校、系(部)表彰的,分别加0.3、0.2分。
3、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勤工助学的,每人次分别加0.2、0.1分。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各系(部)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对各系(部)推荐参评的班级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一)各系(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进行初评,同专业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的,推荐最高得分班级到学校参评。
(二)每学年评比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
(三)“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大专班级总数的15%。
(四)中专班级仍按学校以前的先进班级评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