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发展,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水平,顺利实现学校转型,特制定本细则。
1、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余校级领导为副主任,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基建后勤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及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学生安全保卫处。
2、学生工作部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处长对学生工作负总责。系(部)是学生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党总支书记对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
3、各系(部)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学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学生工作的开展;研究学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等。
学生工作部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服务、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各系(部)开展学生工作。
各系(部)主要职责:具体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本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全校专职辅导员的调配,制定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专、兼职辅导员政治理论学习、校级及以上培训、工作督导,协助各系(部)做好辅导员的选配、培养、考核、经验交流等工作;周末晚自习(含节假日返校当日的晚自习)抽查全校辅导员到岗情况及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和评优等工作。
各系(部)负责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并报学生学生工作部备案,制定专、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及常规工作考核,周末晚自习(含节假日返校当日的晚自习)考核本系(部)辅导员到岗及工作情况;安排每学期辅导员工作,依据辅导员考核细则,开展专、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
辅导员请假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按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办理,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学生干部的校级培训,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指导各系(部)学生组织建设工作。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组织建设工作,培训本系(部)学生干部等。
(一)学生工作部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学工队伍建设意见,督导学工人员工作,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拟订、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及学年工作计划;组织全校学生日常政治学习、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活动、学生军训及人防教育、校风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并向学校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各系(部)制定并实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细则和学年工作计划;负责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诚信教育、法制安全教育、专业教育、择业就业教育等;对新生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入学教育;抓好学风建设,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创新教育活动;负责本系(部)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报送学生工作中的特色、亮点。
学生工作部负责建立、更新学生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库;切实抓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学生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每周全覆盖抽查各班清洁、纪律、出勤等常规管理情况并以《学风通报》的形式向系(部)、班级通报。
各系(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及学生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库中本系(部)学生综合信息的完善、更新;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和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新生接待工作,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新生校内接待工作。
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系(部)配合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新生辅导员全程参与。
学生档案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各系(部)将平时形成的、需装入学生档案的材料送学生管理科装档,学生毕业档案由各系(部)安排工作人员到学生管理科共同完善、封袋。
⑴、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和奖助学金评定组织、送审等工作,各系(部)负责资助工作、奖助学金评定材料收集、初评等工作。
⑵、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及校优秀、优良毕业生的选评工作。
各系(部)负责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先进评比工作的材料准备、推荐工作;做好本系(部)范围的各项先进评比工作。
⑶、学生工作部负责完善助学体系,协调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大学生医保等事宜。
⑷、学生工作部负责记过以上学生处分的审核、处理工作,做好学生重大事件及跨系(部)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协调工作。负责学生处分申诉的受理工作和撤销处分的工作。
记过及以下的处分,由系(部)讨论决定,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发文,同时应将各类学生处分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做好违纪生思想工作。负责撤消学生处分的申报工作。
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性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抓好“幼专学子讲堂”、“青艾工程”等。
各系(部)应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的活动,组织本系(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团等活动,并经常组织各类知识讲座和各种第二课堂活动,抓好班级文化建设。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组织各系(部)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内务、纪律、安全、财产管理、毕业生退宿等工作。
各系(部)应负责抓好本系(部)各班寝室卫生及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抓好本系(部)新生入住相关工作。
〈1〉、所有重大事件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系(部)、辅导员共同参与处理:学生与校内外人员发生的打架、斗殴、矛盾冲突、聚众滋事等事件;学生家长或外来人员冲击教室、寝室、办公室等事件;学生财产被盗事件;学生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事件;其它突发的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事件。
(1)白天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果矛盾双方为同一系(部)学生,由系(部)负责处理;如果矛盾双方为不同系(部)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系(部)共同参与处理。学生生病由其辅导员送到校医务室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辅导员分别告知其家长、学生安全保卫处,并将学生护送到医院,同时做好相关工作。学生不假离校由其辅导员向学生安全保卫处报告,同时配合处理。
①、夜不归寝:由宿舍管理员向值周(班)人员报告的同时,告知其辅导员,值周(班)人员率值班保卫处理。情况严重者,由值周(班)人员向值班校领导报告并根据其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②、学生突发急病:由宿舍管理员向值周(班)人员报告的同时,将学生护送到校医务室治疗,如需送往医院治疗,值周(班)人员及值班保卫将学生护送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同时通知其辅导员到医院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情况严重者,由值周(班)人员向值班校领导报告并根据其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③、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保卫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报告值周(班)人员。情况严重者,由值周(班)人员分别向值班校领导、学生工作部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
1、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系(部)学生工作值班人员津贴:每月由各系(部)提供考核数据,学生工作部依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学校值班津贴标准统一核算、造册发放。
2、学生活动经费:全校性活动由主办部门向学校申请活动经费,各系(部)自行组织的活动从本系(部)包干经费中开支。学生活动费应按计划及预算使用,并按实际开支报销,不得超支。
3、其它临时性支出应报请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每学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各系(部)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价各系(部)工作及党政主要负责人业绩、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