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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践行学校“励志、笃学、仁爱、敏行”育人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方案,以促学生全面发展。

第一章   

第一条  “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坚持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十个一”活动为依托,开发学生潜能,张扬学生个性,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时代使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学生将来更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是指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除第一课堂以外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经考核达到要求,认定确认的学分,并纳入每学期操行考核、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三条  “十个一”活动,即学生每学期应完成“一个总结、两封书信、三个场地、四项活动”等具体任务,并如实填写《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成长发展“十个一”活动记录本》。

一个总结指学生每学期在班上公开做一次自我总结,主要从一学期的收获、不足、班级的感受、贡献、自我批评等方面总结,以此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意识。

两封书信指学生每学期写给父母和老师的信,通过书信方式把学校的所思所学所感所悟、及其不愉快与欢快的事情传递给父母和老师,让学生自觉养成书信表达情感的方式,回归传统优良品格。

三个场地指学生在报告厅(含周末教室、会议室等)参加价值引领类活动,在运动场强身健体,在图书馆(阅览室)汲取养分。

四项活动是指学生每学期应参加劳动教育类活动(含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一个学生社团和一项创新创业文化实践活动或科技活动。

第四条  “十一个”教育养成活动修读内容包括一个总结、两封书信和价值引领、艺术教育、职业发展、劳动教育、团队领导、心理健康等六类课外实践活动。 

第五条  课外实践活动包括校系(院)两级开展的相关活动,院系级课外实践活动主要是院系结合其专业开展的能体现专业特色、时代要求的品牌活动。

第六条  价值引领类活动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包括思想道德和政治素养等。主要指围绕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所开展的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学校、院系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学生党课、幼专学子讲堂活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活动、学生党员风采等。

第七条  艺术教育类活动突出审美教育,提升学生审美情趣、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等。主要指参加学校、院系开展的艺术表演、竞赛、培训,参加“美育+公益”活动等。如学校开展的大学生艺术节、网络文化节、运动会、教室文化建设、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寝室创建,以及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校报等媒体投送的作品等。本项活动不含专业班开展的毕业汇报演出、毕业作品展。

第八条  职业发展类活动坚持智育为要,突出广博知识,包括人文素养拓展、专业技能提升、特色学业成果等。“人文素养拓展主要包括学校、院系两级开展的以陶冶人文情怀,提升人文品味为主旨的系列实践活动,如经典诵写大赛、主题读书征文演讲比赛、校园辩论赛、女生节、民族文化节、法治教育等。“专业技能提升”主要包括学校、院系两级开展的技能培训、竞赛活动等。“特色学业成果”主要包括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职业礼仪与职业形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场模拟挑战赛、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第九条  劳动教育类活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主要包括学校、院系两级开展的劳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日常生活劳动,如学生寝室、教室卫生保洁;服务性劳动,如校园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生产劳动锻炼,如专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条  团队领导类活动坚持实践取向,突出能力培养,指学生参加各类学生组织(含社团、协会、工作室、学生公寓特色党支部)工作,以及学校、院系两级开展的各类培养学生团队管理能力及领导力培训等,着重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系(院)各级学生组织,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担当意识。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类活动主要指依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各院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心理健康调查、心连心活动、心理话剧展演、心理委员培训、5.25心理健康系列活动、团队心理辅导、心理沙龙等。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一个总结”:每学期末(两年制、三年制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可不作),每生在班上公开自我总结,班级“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评定小组(简称评定小组)根据每生总结情况,按合格、不合格两档予以认定。

“两封书信”:班级评定小组根据书信撰写的情况(含书信格式),在每学期末按合格、不合格两档予以认定,其中,两年制、三年制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可不作。

第十三条  价值引领类活动:

该项活动每学期认定时长不少于4小时。该活动中的主题班会为全校学生每学期必修活动,缺1次主题班会活动,从认定的最低4小时时长中扣减0.5小时,班级应做好考勤等相关记录,每学期末予以考核。全勤参加主题班会,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分享或活动表演等,计活动时长2小时。

其它主题教育活动,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考核。参与一次校级或两次院系级主题教育活动可认定活动时长2小时,参加校级比赛获奖或获得院系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计活动时长2小时。

第十四条  艺术教育类活动:

该项活动每学期认定时长不少于2小时,由活动组织单位按活动要求予以考核。参与校系(院)级培训1次,或参加“美育+公益”活动1可认定活动时长1小时。被学校各类媒体采用5篇(件、个)作品及以上,参加校级比赛获奖或获得院系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计活动时长2小时。

第十五条  职业发展类活动:

该项活动每学期认定时长不少于2小时,由活动组织单位按活动要求予以考核。参与校系(院)级培训1次可认定活动时长1小时,参加校级比赛获奖或获得院系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计活动时长2小时。

第十六条  劳动教育类活动:

该项活动每学期认定时长不少于4小时。应当参加的日常生活劳动而不参加或不符要求,每次从认定的最低4小时时长中扣减0.5小时,寝室长、班级相关学生干部应做好记录,每学期末予以考核。参加服务性劳动或创新创业文化实践活动、科技活动,每次每项可认定活动时长1小时,参与校系(院)级培训1次可认定活动时长1小时,参加校级比赛获奖或获得院系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计活动时长2小时,参加顶岗实习被考核为合格的可认定活动时长4小时。

第十七条  团队领导类活动:

该项活动每学期认定时长不少于2小时,由学生组织主管单位负责考核。参与校系(院)级培训1次可认定活动时长1小时,不认真履职或无故不参加活动1次扣活动时长0.5小时,学期考核为合格的,计活动时长2小时。

第十八条  心理健康类活动:

该项活动每学期认定时长不少于2小时,由活动组织单位按活动要求予以考核。参与校系(院)级培训1次可认定活动时长1小时,参加校级比赛获奖或获得院系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计活动时长2小时。

第十九条  毕业前,三年制学生须修满“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7个学分,两年制4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计算办法:三年制学生在大一、大二期间(两年制学生在大一期间),每学期须完成“一个总结”“两封书信”0.5个学分的修读(如有一项未合格须重作,并扣操行分5分,下同)和“价值引领”等六类课外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其它六类实践活动)1个学分的修读;三年制学生在大三期间(两年制学生在大二期间)须分别完成0.5个学分的“一个总结”“两封书信”和其它六类实践活动的修读。

第二十条  其它六类实践活动的修读,1个学分对应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累计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0.5个学分对应累计不少于10个小时。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学生参加价值引领、劳动教育类活动均不得少于4个小时。本方案其它四类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结合个人成长发展需要、兴趣和自身特点,选择每类活动中的项目参加。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总体规划与设计课外实践活动,组织、管理、监督“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的实施,裁决学生对教育养成活动学分认定结果的申诉等。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各院系书记为成员。

学校指导委员会下设“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实施工作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统筹“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教育养成活动的指导、考评、质量监测等。

第二十三条  院系成立“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实施工作组(简称实施工作组),由院系书记、主任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科办主任、学工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规划、活动项目申报、实施、学分管理认证、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专各班成立“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评定小组(简称评定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57名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班级学生修读“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情况的统计、考核、公示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前向学校项目办公室提交课外实践活动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学分认定项目。

                第五章  实施流程

第二十六条  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向全校学生发布经学校指导委员会同意的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原则上每项活动评奖人数不超参赛人数的30%。做好活动登记工作,含学生姓名、班级、活动时间、时长、考核(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每参加一项“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后,如实填报《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成长发展“十个一”活动记录本》(自行在学工部网页里下载打印),活动组织单位应予以认真评定,含活动认定时长、获奖或考核情况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学生自行保管。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班级评定小组收集本班同学填报的《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成长发展“十个一”活动记录本》,以及由班级、寝室负责考核的活动资料,依据本《方案》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学分认定、统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学生学分认定统计表》及学生《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成长发展“十个一”活动记录本》上报院系实施工作组。

第二十九条  院系实施工作组对各班报送的材料予以认真审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严肃对待学生的诉求,按学期、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存好“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认定材料。每学期放假前,以院系为单位,对本学期应修读完学分而未修读完的名单报学工部备案,对还未完成规定学分即将毕业的学生,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学生。学生毕业时,应认真审核是否修读完规定的学分,未完成的不予以毕业。 

第三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情况,分别由学工部、校团委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将考核情况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指导委员会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活动项目等行为。

第三十二条  “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不能冲抵第一课堂学分,不计入学业加权成绩。未能通过认定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不作为积欠学分记录,不做记载。学生在毕业前未能达到修读学分要求的,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学生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回校补足所缺学分,符合学校规定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不得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一经查实,取消修读成绩,并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四条  鼓励学生在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习情况下多参加课外实践活动项目,“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修读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班级及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对学生做好“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实施方案的宣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选择课外实践活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指导委员会同意后,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成长发展“十个一”活动记录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322

 

 

 

 

 

 

附件

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成长发展“十个一”活动记录表

 

班 级

 

姓 名

 

活动名称

 

组织单位

 

项目类别

 

参加时间

 

活动过程、内容、收获等

 

 

组织单位评定

含认定时长、获奖情况、考核情况等。

 

                                  签字(盖章):

                                           

1.项目类别包括价值引领、艺术教育、职业发展、劳动教育、团队领导、心理健康。

2.本表除“组织单位评定”由活动组织方填写处,其余由参加活动的学生填写,组织方审核。本表可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