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教学班: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定对象

2020-2021学年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大学生(含两年制公费师范生)。

二、认定依据

学校印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重庆幼专〔2019〕152号);对因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摸排,提前掌握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资助工作。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主题班会(9月6日晚自习时间)、校园网等途径广泛宣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学校校园网→组织机构、学生工作部→规章制度)。

2.个人申请。愿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于9月18日前向辅导员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庆幼儿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以下简称量化表),同时自愿主动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量化表》打分,在量化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其它认定办法,确定本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日无异议后,于9月21日,将申请表、佐证资料、量化表报送系上。

4.认定工作组审核。系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各班报送的认定申请材料及民主评议情况等,全盘考虑本系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量化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其它认定办法,确定本系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系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于9月27日,将申请表、佐证资料、量化表、认定统计汇总表报送资助科。

5.资助科审核。资助科对各系报送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退回相关系处理。

6.学校认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报送的认定材料、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确定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建档备案。

四、具体要求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誊写一遍”处用钢笔或签字笔再写一遍表中“承诺内容所写的内容”),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取消认定资格。

2.各系、班级应采取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结合重庆市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综合评估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完成认定工作,确定困难档次。

3.对自愿放弃申请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并签字,其中未成年人学生还需由监护人签字,各系要做好登记,并将书面放弃材料统一交学校资助科保存。

4.2020年入学新生,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5.需提交的认定材料及放置顺序:(1)认定申请表、量化表、佐证资料;(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2)、相关图片记录(公示现场图片、认定工作会议图片、会议记录扫描图片各一张,A4纸格式)及其他相关材料。(3)认定情况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应与材料(1)的顺序相对应。

6.各班、系应按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报送材料,逾期报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7.认定工作完毕,资助科及各系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过程管理档案等。

五、工作要求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依据,是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在本系范围内组织认定,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公示时间和公示范围符合要求,学生诉求渠道需保持畅通,严格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过程及认定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宣传、认真审核,杜绝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夸大家庭困难程度等现象。

附件:1. 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重庆幼儿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