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团委,系: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学生表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学生个人奖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学生个人单项奖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体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学生参加排舞、健美操竞赛活动纳入体育类竞赛。
(三)集体奖
学年度文明寝室
二、评选表彰范围
2018—2019学年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须在参评学年内任职时间满一学年,参评文明寝室须为组建时间在一学年及以上。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学生个人奖及个人单项奖
依据学校《学生表彰实施细则》(见2018年或2019年版《学生手册》)评选。
(二)集体奖
学年度文明寝室按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评选(见2018年或2019年版《学生手册》)。
四、评选办法
(一)学生个人奖及个人单项奖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写申请,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班级推荐:在辅导员主持下,按相关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各类先进名额进行班级民主推荐,将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辅导员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后报所在系评议。
3.系上评议: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相关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各类先进名额对各班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学生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系书记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后报学生工作部。
女子职中、教管校大专部由本校校长办公会按相关参评条件及二、三年级学生人数、学生寝室数等评议学生先进、学年文明寝室,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传学生工作部李坪老师处。
系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所在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按分配的指标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学生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经其辅导员审查签字、主管部门(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随同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含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任职情况、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等)报学生工作部。系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以上学生表彰,个人奖及个人单项奖可兼报,但最多不超过两项。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先进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二)学年度文明寝室
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写申请,填写《重庆幼专学生文明寝室审批表》,经辅导员、系审核签字后随同申请书报学生工作部评选。学生工作部确定出拟表彰的学年度文明寝室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同一学年内,已被学校授予过荣誉称号(含今年已被评为文明寝室)的不再参评。
五、参评材料报送地点
大专各类学生先进参评材料分别交到学生工作部王建国、李坪老师处。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1月24日—26日,二、三年级各班在班上宣读《学生表彰实施细则》、《学生宿舍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和《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个人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寝室写参评申请、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
在外顶岗实习的学生,由其辅导员通过班级QQ群务必告知到每个学生,需申报先进个人、文明寝室的学生将申请、《先进学生审批表》的电子件传其辅导员,由辅导员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11月27日—29日,班级民主推荐,公示推荐参评人选名单并报所在系。
12月2日—9日,系上评选、公示并报拟参评学生名单(含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拟参评名单)到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对所管学生组织申报学生先进进行评议、公示并报拟推荐参评学生名单到学生工作部。
12月10日—19日,学校审批、公示。
12月20日,学校行文表彰,并依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发放表彰奖学金。
七、工作要求
评先评优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部门、班级必须严格按各类学生先进评选条件、评选指标、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追责问责。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过时未交者视为弃权。
评选监督电话:85770166
附件:1.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学生审批表
2. 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文明寝室审批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学生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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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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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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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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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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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可加页 |
成绩 |
上期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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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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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
操行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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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表彰类别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
附件2
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文明寝室审批表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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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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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地点(公寓名、寝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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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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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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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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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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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
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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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系(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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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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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七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留存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