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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开展第二届“励志典型人物”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文件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贫困大学生以“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自勉,传递校园正能量,根据学校2018年资助育人活动方案,决定开展第二届 “励志典型人物”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承办单位:学生处、校团委、各系

二、评选时间

2018年5月—9月

三、评选对象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学年及以上的大学生(含2017级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每月被评为文明学生,从未受过任何处分,操行成绩达良及以上。

(二)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茅。

(三)吃苦耐劳、意志坚强,勇于克服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在逆境中成长成才,个人感人事迹突出。

(四)心怀感恩,对同学、父母、老师、学校具有浓厚的感恩之情,并受到广泛的认可。

(五)在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公益、勤工助学、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五、评选名额

“励志典型人物”10名,提名奖6名。

六、评选流程

(一)各系宣传动员阶段(5月6日-5月31日)

各系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制作宣传牌、张贴海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自荐或推荐阶段(6月1日—6月20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荐或以班级为单位推荐,申报学生填写《重庆幼儿师专励志典型人物评选审批表》(见附件),撰写1500字以内的突出事迹材料,并提交各类证书的复印件、每期学习成绩(其中,本期成绩单由入围学生于2018年9月开学第一周内交系学工办收齐后转交至资助科)、操行成绩。

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分配的指标推荐候选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审批表、事迹材料等于6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电子件传至19911631@qq.com邮箱,联系人蒋政老师、刘杰老师。

各系推荐“励志典型人物”候选人指标分别为:

音乐教育系:1名;美术教育系、初等教育系各2名;语言文学系5名;学前教育系12名(其中,女子职中教学部2名)。

(三)学校初评入围学生阶段(6月25日—6月29日)

各系推荐的候选人在答辩现场进行个人三分钟演讲,同时进行VCR展示。演讲内容主要是个人情况汇报及事迹成果情况,每人演讲完毕,评委现场提问交流。根据评委打分和现场观众投票,确定15名入围学生,女子职中教学部根据本环节推荐1名入围学生。

(四)评审阶段(9月10日—9月14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分别确定“励志典型人物”10名、提名奖6名人选报学校审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9月下旬)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励志典型人物”及提名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邀请表彰学生到幼专学子讲堂作事迹报告。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开展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育人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系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切实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充分利用网络、海报、展板、横幅、微博、微信等途径,广泛宣传候选人物的先进事迹。

(二)面向基层,公正透明

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人物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

(三)按时上报,材料合要求

各系要按照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过时未报视为弃权。所报评选材料应符合通知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以评审。

评选工作监督电话:85770166

附件:重庆幼儿师专“励志典型人物”评选审批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重庆幼儿师专第二届“励志典型人物”评选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政治面貌

民族

年龄

籍贯

担任社会工作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主要事迹

近年本人获奖情况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意见

负责人: 系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学校意见

负责人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此表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写。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