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学班,学生安全保卫处,校团委:
为加强学风建设,引领全校学生崇尚荣誉、追求卓越、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体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2015—2016学年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须在参评学年内任职时间满一年,参评文明寝室须为组建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参评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须在参评学年内任职时间满一学年及以上。
1.先进班级按学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评选(见附件1),中专班级按原评选办法评选。
2.文明寝室按学校《学年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评选(见附件2),中专生不参评文明寝室。
依据学校《学生表彰实施细则》(见重庆幼专〔2016〕115号文件或2016年版 《学生手册》)评选,中专生依据原评选办法只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依据学校评选办法评选,分别按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的30%授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系共同评选。各系提供2015—2016学年如下考核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将其电子版传学生安全保卫处郭金老师处:
所属每期各班各科考试(含考查)及格率之和的人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能力检测合格率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本系学生好人好事情况(含学生姓名、做好事时间及事项等);本系记录的学生违纪情况(含学生姓名、违纪时间、违纪事由等,纪律处分的除外);班级未交《学生上课出勤考核表》、《文明学生评审表》的次数及未完成系所布置的工作情况(含时间、事项、是否按时交材料等)。
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收集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比赛)获奖情况、参评学年度违纪学生及纪律处分情况、教室、寝室清洁卫生等,依据相关规定汇总《2015—2016学年度班级工作考核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考核分反馈到系、班级。
中专班级考核数据由学生安全保卫处与初等教育及应用技术系共同提供,并由学生安全保卫处沙河校区办公室汇总《2015—2016学年度中专班级工作考核表》。
各系在接到2015—2016学年班级考核分后,组织符合申报先进班级的辅导员进行申报并予以资格审查后报学生安全保卫处,由学生安全保卫处与系共同确定出拟评先进班级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写申请,填写《重庆幼专学生文明寝室审批表》,经辅导员、系审核签字后随同申请书报学生安全保卫处评选。学生安全保卫处确定出拟评文明寝室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写申请,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班级推荐:在辅导员的主持下按相关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各类先进名额进行班级民主推荐,将确定的推荐人选经辅导员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后报所在系评议。
3.系部评议: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相关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各类先进名额对各班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学生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系党总支书记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后报学生安全保卫处。
系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所在系、校团委、学生安全保卫处按分配的指标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学生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经其辅导员审查签字、主管部门(系,校团委,学生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随同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含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任职情况、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等)报学生安全保卫处。系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被推荐参评的校级学生干部还需通过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组织的民主测评。
以上学生表彰,各单项表彰可兼报,但最多不超过两项(含同一参评学年内已获学校授予过的荣誉称号)。
4.学校审批:学生安全保卫处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先进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系共同评选。各系提供2015—2016学年如下考核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将其电子版传学生安全保卫处郭金老师处:
辅导员、班主任是否有违反师德的现象,如有,请提供材料;系考核的出勤情况(需注明病事假天数,旷、迟到、早退次数等);完成系交办的工作情况,未完成请注明次数;指导学生情况;学生评价情况(满分10分,评价办法由各系拟订并组织实施)。
学生安全保卫处汇总各考核数据,与系共同确定出拟授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
(一)中专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交学生安全保卫处沙河校区办公室祁合琼老师处。
(二)大专各类先进参评材料均交学生安全保卫处塘坊校区办公室张川宾科长处。
评先评优事关师生切身利益,各部门、班级必须按各类先进评选条件、评选指标、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严禁循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过时未交者视为弃权。
12月11日,二、三年级大专各班在班上宣读《学生表彰实施细则》(2016年版)、《学年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写申报、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
12月12日—14日,班级民主推荐参评人选并报所在系。
12月15—21日,系上评议、公示并报拟参评学生名单(含系、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拟参评名单)到学生安全保卫处。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良好的班风有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提升育人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班级组织健全,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同学、敢于争先的班团干部。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团结友爱、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关心时事政治,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参评学年班级全体成员均未受过任何处分,无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四)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敢于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茅;
(五)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各项得分均不超过项目设定的最高分值;扣分项直至扣完该项分值止。
1.获学校班级文化建设一等奖的计8分/次,二等奖7分/次,三等奖6名/次。
以每期各班各科考试(含考查)及格率之和的人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计2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16名及以后统一计10分。
(1)以每班每期学生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活动获奖加分总和的人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计1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十六名及以后统一计2分。计分办法为:
①学生获奖按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中的 “素质拓展”项目计分。班级获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7分,二等奖(第二名)计5分,三等奖(第三名)计3分,优秀奖计1分;获系部一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等奖(第二名)计4分,三等奖(第三名)计2分。
②本班学生代表学校或其他单位(须经学校同意)参加校外单项活动,每人次加班级考核分0.5分,团体项目的,每人次加0.2分,一项活动既有单项又有团体的,按照团体加分。
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每人次加0.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能力检测,以每期各班检测合格率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九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学校未组织能力检测的班级,均计1分。
1.学生守纪情况考核(5分):以每班每期学生扣减的操行人均分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九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
2.道德风尚考核(10分): 班级因道德风尚获得表彰,校级及以上计3分,系部级计2分;以班为单位组织开展的服务社会的活动,每次计2分(事前须向学生管理科报活动方案,事后报简报);学生做好人好事加操行分之和的人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计2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学校表彰的每人次加0.3分,受到系部表彰的加0.2分,受到省市、国家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校级加分的基础上分别乘以2、4即为所加分值。
3.清洁卫生考核(10分):以每班每学期教室(含画室)、寝室检查评分的学期总平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1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九名及以后统一计1分。
1.按时上交学校、系部规定上报的各类材料,计2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每项扣0.2分,未交者,每次每项扣0.5分。
2.班级组织健全,学生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好,计2分,班干部有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每月进行一次班级工作小结、班干部培训或学生座谈会,计2分,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次每项扣0.5分。
3.按要求填报《学生上课考勤登记表》、《班级考勤薄》、《周末离校登记表》、《文明学生评审表》,计4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每项扣0.5分。
4.班级无安全稳定隐患及事故发生,学生无网络违规行为,班级无舆情发生,计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选资格。
学生安全保卫处、系部依据本《办法》共同对各系部的班级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班级方有资格参评学年先进班级;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班级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含佐证材料),各系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安全保卫处、系部根据各系部所分的学年先进班级指标对申报班级进行初评,提出先进班级候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审批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一)每学年评比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
(二)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大专班级总数的30%。
(三)获得校级先进班级的具备参加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四)中专班级仍按学校以前的先进班级评选办法执行。
1.参评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参评寝室成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参评学年度寝室成员操行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在参评学年度寝室成员均未受过任何处分。
3.参评学年度其成员无补考学科(含能力检测);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学生宿舍组织的各项活动;每人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身体素质测评达标。
4.该寝室在参评学年度需获得月文明寝室称号3次及以上。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申报校级学年度文明寝室的,按以下项目量化评分,按总分从高至低排序,得分相同的,学习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2)学年度操行成绩平均分为90-100分(寝室成员操行成绩之和除以寝室成员人数)计5分,80-89分计4分,70-88分计3分;
(3)各科平均成绩在申报文明寝室总数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寝室成员每学期科平成绩之和除以寝室成员人数),每递减一个名次减0.5分;
(4)室长带头表率作用表现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
2.学年度文明寝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评选指标为各校区学生寝室总数的5%。
1.以寝室为单位申报,填写《重庆幼儿师专学生文明寝室审批表》(一式七份,主要事迹栏中应载明寝室成员操行成绩、每学期各科成绩及科平成绩、成员个人获奖情况等),提交寝室成员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签注意见。
3.学生安全保卫处依据本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被评为学年度文明寝室称号的,其文明寝室审批表分别装入该寝室成员每人的个人档案;获得校级学年度文明寝室称号且其成员在最近两学年度均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寝室,可推荐参加市级文明寝室评选。
注:此表一式七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留存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注:表彰类别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