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014]28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每月被评为“文明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每期操行在良及以上。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异,每期均无补考学科(含能力检测),计算机等级考试达标,师范专业类学生还需普通话、书法等级考试达标;实习期间表现好,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两次及以上(两年制学生至少一次)被授予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每期均在75分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每月被评为“文明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每期操行成绩均在良及以上。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异,每期均无补考学科(含能力检测),计算机等级考试达标,师范类专业学生还需普通话、书法等等级考试达标;实习期间表现好,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一次及以上(两年制学生至少一次)被授予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每期均在75分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校级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分别控制在本系2017年毕业人数的10%以内;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并按本系2017年毕业人数1%以内的比例推荐参评学生。
(一)学生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从校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优良大学毕业生、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申报一至两项参评。
(二)班级推荐:按本评选条件和系评选实施办法,各班在辅导员组织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民主推荐,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及《重庆幼专2017届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均为一式两份)于3月29日前报所在系评议,同时报送推荐学生各类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系推荐:各系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校级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及参评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将《重庆幼专2017年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及推荐学生各类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两个校区的学生处办公室,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李坪老师,邮件标题为系名称—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学校审批: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推荐学生材料,并报学校审批,拟评选为校级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及推荐参评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行文、上报。
(一)高度重视。各系要切实将此项评选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抓实抓好。
(二)坚持标准。各系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全面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规范填写评选推荐表。各班、系应严格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评选推荐表。各系在报送推荐材料的同时,提交开展此项工作的简要情况和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纸质件。每人的评选推荐表双面打印,不得另添纸张、改变表格格式。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系务必按规定的时限报送材料,以便学校开展相应的后续工作。因上级要求在4月24日前将本校参评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材料寄送到市教委,为此,过时未报者视为弃权。
(五)加强宣传。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大学生的示范引导作用。
(六)评选中加分办法依据《学生手册》(2016年版)《学生操行评定办法》之“素质拓展”中的相关标准加分。
重庆幼专2017年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注:1.此表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此表一式两份。
2.此表由学校组织填写,作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为简化程序和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此表不反馈给学校和个人。
1、“院系”请按照所在系的标准称谓填写,如“音乐教育系”、“语言文学系”、“初等教育及应用技术系”;
2、“年级”请按照“2014级”域“2015级”格式填写;
3、“专业层次”请按照“三年制X专业专科”或“两年制X专业专科”格式填写;
4、“籍贯”请按“X省(市)·县(区)”格式填写;
5、“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学生”;
7、“班级”请按“X级三年制或两年制X专业X班格式” 填写;
8、获奖情况请按照“X年X月,荣获XX单位XX(即荣誉证书上的颁奖单位名称、获奖类别)。”格式填写;
10、以第三人称方式围绕评选条件撰写个人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简明须要、事迹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