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及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组织机构
1、评审领导小组
成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下设办公室于学生资助科,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等。
组 长:谭家德、柳卫东
副组长:杨春和
成 员:学生安全保卫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各系部党总支书记
2、评审委员会
成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杨春和
委 员:张铃、熊茂荣、熊应、但明、黄俊操、邓小川、谭益英、王建国、张梅、谢清滢、谭利、
桂小珺、熊蕊
3、认定工作小组
各系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工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系部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4、评议小组
成立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二、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成绩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师范生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下达2016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资助清算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6]135号),市里下达给我校国家奖学金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00名,国家助学金2467名。
四、申请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6年版)中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五、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
利用校园网、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6年版),各系部召开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每期各科成绩单及操行成绩,每月是否是文明学生,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每期各科成绩单及操行成绩,每月是否是文明学生,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3、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依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6年版)、《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每个参评学生的推荐意见报所在系部认定工作小组。
4、系部认定
系部在收齐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参评材料后,由系部党总支书记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依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6年版)、《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等额确定本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系部拟推荐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及操行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认定工作小组认定意见及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科。
5、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科收齐本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参评材料后,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查系部评定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参评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整理、上报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六、时间安排
10月7日晚自习时间,各班宣传、学习学校印发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市里下达给我校的奖助学金指标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申报材料。
10月8日,学校召开2015—2016学年奖助学金工作会,讨论、完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在校园网、公示栏公布学校《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等。
10月8日下午,各系部召开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动员大会。
10月9日,班级评议,并向系部上报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
10月10日—16日,系部评议,公示拟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10月15日,学校审核。
10月16日—20日,公示学校审核名单。
10月20日晚上,整理各类评审材料
10月21日,上报各类评审材料。
七、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申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系部、年级、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系部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0、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部、学校相关处室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学校相关要求依程序开展好此项工作。
2、各系部、班级必须按照时间安排做好评议、认定等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超过时间节点视为弃权,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3、各系部在报评议材料时一并报送本系部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评审依据、宣传发动、各类奖助学金申报人数、名额分配、评议程序、公示情况和评议结果等。纸质件加盖系部党总支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科,电子档一并放入系部文件夹上报。10月13日报送《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系部国家助学金初审表》的电子档。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