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校团委:
为加强学风建设,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校园氛围,引领全校学生崇尚荣誉、追求卓越、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体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2014—2015学年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须在参评学年内任职时间满一年,参评文明寝室须为组建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参评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须在参评学年内任职时间满一学年及以上。
1、先进班级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级”评比条例》评选(见附件1)。
2、文明寝室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年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评选(见附件2),其中中专生不参评文明寝室。
依据《学生手册》(2015年版)中的《学生表彰实施细则》之二、四款的相关规定评选,其中中专生依据原评选办法只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先进班级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系部共同评选。各系部提供2014—2015学年如下考核材料:
所属各班考试(含选修课)不及格率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能力检测不合格率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班级学生参加系部活动获奖情况(含获奖时间、奖励事由、获奖等级等);本系部学生代表学校(须经学校同意)参加校外活动情况(含活动时间、主办方、活动名称、学生人数等);本系部学生好人好事情况(含学生姓名、做好事时间及事项等);本系部记录的学生违纪情况(含学生姓名、违纪时间、违纪事由等,纪律处分的除外);班级未交《学生上课出勤考核表》的次数及未完成系部所布置的工作(含时间、事项等)。
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收集班级参加学校及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情况的收集、参评学年度违纪学生情况、教室、寝室清洁卫生等,依据相关规定汇总《2014—2015学年度班级工作考核》,与系部共同确定出拟评先进班级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写申请,填写《重庆幼专学生文明寝室申批表》,经辅导员签字、系部审核签字后随同申请书报学生安全保卫处评选。学生安全保卫处确定出拟评文明寝室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写申请,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学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班级推荐:在辅导员的主持下按相关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各类先进名额进行班级民主推荐,将确定的推荐人选经辅导员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后报所在系部评议。
3、系部评议: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按相关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各类先进名额对本系部各班推荐的参评个人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个人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系部党总支书记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后报学生安全保卫处。
系部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所在系部、校团委、学生安全保卫处按分配的指标进行初评并将推荐材料(含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任职情况、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等)和《先进学生审批表》报学生安全保卫处。系部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但仍须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学生审批表》经其辅导员签字同意,然后由其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以上学生表彰,各单项表彰可兼评,但最多不超过两项(含同一参评学年内已被学校授予过优秀荣誉称号的)。
4、学校审批:学生安全保卫处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先进推荐人选,并报学校审批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系部共同评选。各系部提供2014—2015学年如下考核材料:
辅导员、班主任违反师德的现象;系部考核的出勤情况(需注明病事假、旷、迟到、早退等天数、次数等);完成系部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情况;学生评价情况(满分10分,评价办法由各系部拟订并组织实施)。
学生安全保卫处汇总各考核数据,与系部共同确定出拟评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评先评优事关师生切身利益,各部门、班级必须按各类先进评选条件、评选指标、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严禁循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过时未交者视为弃权。
11月15日晚自习时间,二、三年级大中专各班在班上宣读《学生表彰实施细则》(2015年版)、《学年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写申请。
11月16—17日,班级民主推荐参评人选并报所在系部。
11月18—27日,系部评议、公示并报拟参评学生名单(含系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拟参评名单)到学生安全保卫处。
学生安全保卫处联系人:郭金老师,电话:85770114
附件: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级”评比条例》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良好的班风有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成绩考核(20分):以每期各班考试不及格率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2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1.5分,第10名后统一记5分。
2、能力考核(20分):以每班每期学生参加活动获奖加操行总分的人均平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1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16名后统一记2分;学生参加学校及以上组织的能力检测,以每期各班检测不合格率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10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16名后统一记2分。
学生获奖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中的“素质拓展”项加操行分,班级获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记7分,二等奖(第二名)记5分,三等奖(第三名)记3分,优秀奖记1分。
1、学生守纪情况考核(25分):以每班每期学生违纪扣操行总分的人均平均分从最低至最高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2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15名后统一记10分。被点名批评一人次扣0.1分,警告处分一人次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一人次扣2分,记过处分一人次扣3分,留校察看处分一人次扣4分,开除学籍一人次扣5分。学生集会、未有序退场等,每次扣1分。
2、好人好事考核(10分): 以每班每期学生好人好事加操行总分的人均平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9名后统一记1分;班级参加公益活动,视其情况,每次分别加0、1、2、3、4、5分。
3、清洁卫生考核(15分):以每班每期学生教室、画室、寝室检查评分的学期总平均分从最高至最低分年级排序,第一名记1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16名后统一记7分。
按时交学生报名册、学生干部名单、《学生手册》、《学生上课出勤考核登记表》、《“文明学生”评审表》以及评先评优、奖助学金等材料。未按时交学生报名册、学生干部名单、《学生手册》,每项每次扣1分;未按时交《学生上课考勤表》(含《学生周末离校登记表》),每次扣0.1分;未按时交《“文明学生”评审表》,每次扣0.5,未交者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评审材料,每次扣1分。
1、代表学校或其他单位(须经学校同意)参加单项活动的,每次加0.5分,团体项目的,每人次加0.2分,一项活动既有单项又有团体,按照团体加分。
2、学生处按本条例细则,根据有关记录和资料,提出初评意见,交校务会讨论决定。
3、“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班级总数的30%。获得校级“先进班级”的具备参加区级及以上“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刻苦学习,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参评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操行良好。参评寝室成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学生宿舍组织的各项活动,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在本学年度寝室成员均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每个成员在本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等次均在良及以上,有违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或者寝室成员关系不和谐的,取消参评资格。
3、学习成绩好。本学年度其成员无补考学科(含能力检测),每人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身体素质测评达标。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申报校级学年度“文明寝室”的,按以下项目量化打分,从高至低评选,得分相同的,科平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被学校评为月“文明寝室”的,每次计2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90-100分(寝室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除以人数)计5分,80-89分计4分,70-88分计3分;专业科平成绩在申报“文明寝室”总数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寝室成员每期科平成绩之和除以人数),每递减一名次扣0.5分;寝室成员综合素质依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计分;室长带头表率作用表现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
2、学年度“文明寝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评选个数为各校区学生寝室总数的5%。
1、以寝室为单位申报,填写《重庆幼专学生“文明寝室”审批表》(一式七份,主要事迹栏中应载明寝室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分、每期各科成绩及科平成绩、成员个人获奖情况等),提交寝室成员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签注意见。
3、学生安全保卫处依据评选办法初评并报学校校长会议审批,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被评为学年度“文明寝室”称号的,其“文明寝室”审批表分别装入该室成员的学生档案;获得校级学年度“文明寝室”称号且其成员在最近两学年度均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寝室,方可参评市级“文明寝室”。
注:此表一式七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留存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注:表彰类别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优秀大学毕业生”、“优良大学毕业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