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号)、《关于高职扩招经费投入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0〕139号)及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校长办公会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下设办公室于学生资助科,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等。
成员:张铃、万维华、张德明、程加秋、熊茂荣、宋举鸿、但明、易俊英、牟燕、谢贤安、施小龙、李贤容、谢清莹、谭明、谭雯月、郑未、王燕、何东鲜、刘森林(学生代表)、罗阳春(学生代表)
各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学工、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成立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且应具有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
国家奖学金:普通全日制及高职扩招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全日制及高职扩招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重庆市教委下达给我校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个,奖励标准8000元/人,学校实行等额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33个,奖励标准5000元/人。按各院系二三年级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占全校二三年级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不含公费师范学生)总和的比例,乘以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各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分布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系,具体划分如下:
各系应结合各年级具体情况及专业特色,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理的方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在本系范围内统筹使用。如分配指标未能足额使用,需将剩余名额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讨论后进行再分配,不得降低评审标准,不得将剩余名额进行私下调剂。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年操行成绩达良及以上;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学科(含各科能力检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系部、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意识及实际行动。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除外)。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年操行成绩达良及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学科(含各科能力检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表现非常突出”条件依据国家奖学金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系部、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意识及实际行动。
利用校园网、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学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参评。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每期各科成绩单及操行成绩,是否有违纪行为记录,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依据本通知,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每个参评学生的推荐意见报所在系评审工作组。
各系评审工作组依据本通知,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本系拟推荐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以及系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汇总表、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参评学生每人的推荐材料等报学生资助科。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号)规定,审查各系评定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参评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后,整理、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申请学生按以下项目量化打分,从高到低评选,得分相同者,科平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学年操行平均成绩:90—100分,计5分;80—89分,计4分;70—79分,计3分。
同年级同专业科平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1-5名者,计20分;6-10名者,计18分;11-15名者,计16分;16-20名者,计14分;21—50名者,计12分;51—100名者,计10分;101名及以后者,均计9分。
学生所获证书(特指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所获得的证书和资格证书)计分:依据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2020年版)中的“素质拓展”款中的相关内容计分(国家奖学金仅校级及以上竞赛类项目、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纳入计分范围,团体竞赛类奖项以是否为主要选手作计分依据、团体荣誉称号以是否为主要成员作计分依据、大型集体项目及荣誉称号不计分)。
10月10日—12日,各班学习、宣传本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申报材料。
10月13日—10月18日,班级评议、公示,并向系上报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
10月23日,各系向学生资助科报送奖学金评审材料。
10月26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10月27日—11月1日,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参评名单。
11月2日—11月3日,整理、上报参评学生申报材料。
(一)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二)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三)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四)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五)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系、年级、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六)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七)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八)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九)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系部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学校相关要求依程序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各系、班级必须按照时间安排做好评议、评审等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超过时间节点视为弃权,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应加强监督,发现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