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参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下达给我校学生先进推荐类别及指标数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17名;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11名;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5个;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0名;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10名;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6名;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8名;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3名。
二、学校推荐参评对象及各年级指标数
2018级、2019级大专班级及在校大学生(含两年制专业班级)。
三好学生:2018级5名,2019级12名;
优秀学生干部:2018级3名,2019级8名;
先进班级:2018级2个,2019级3个;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018级3名,2019级7名;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2018级3名,2019级7名;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2018级4名,2019级2名;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2018级3名,2019级5名;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2018级2名,2019级1名。
三、推荐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操行达良及以上。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推荐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书面向辅导员申报,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后报院系参评,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由辅导员书面向院系申报参评。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类市级先进,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申报两类市级先进(含申报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本通知第二条各年级各类先进指标数,围绕推荐参评条件等额推荐各类别的学生先进到学校参评。
(三)学校推荐。学工部、校团委组织专家从各院系推荐名单中择优推荐出拟参评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参评。
1.推荐参评学生先进在审核其主要事迹材料的同时,按下列项目量化评分,从高至低评选,得分相同者,科平成绩排名在前或事迹突出者优先。
学期操行成绩计分:90—100分,计5分;80—89分,计4分;70—79分,计3分。
同年级同专业学期科平成绩计分:排名在年级同专业1-5名者,计20分;6-10名者,计18分;11-15名者,计16分;16-20名者,计14分;21—50名者,计12分;51—100名者,计10分;101名及以后者,均计9分。
学生所获荣誉证书计分:依据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2020年版)中的“素质拓展”款中的相关内容标准计分。
不同专业、年级按操行成绩、科平成绩、学生所获证书得分之和最高者为被推荐的学生。
2.推荐参评先进班级在审核其主要事迹的同时,按2018—2019、2019—2020学年班级考核得分最高者推荐参评市先进班级。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各班于4月28日前,通过主题班会、班级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让学生人人知晓,尤其是在外实习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班级评议,并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院系。
院系于5月7日前完成评议推荐工作,5月8日,将所推荐的各类先进纸质材料及附件1、2、3分别交学工部刘佳、谭惠月老师,电子件传281657474@qq.com邮箱。学前教育三系只提交电子件材料。
(二)应报送的材料
1.学生书面申报应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每月是否是文明学生;2018—2019、2019—2020学年每期科平成绩及在同年级、同专业中的排名、操行成绩;近两学年以来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推荐表》(附件1);4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加附页。
2.参评市级先进班集体书面申请;近两学年以来获得校级先进班级的证明材料;《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4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加附页。
3.院系填写的《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评审汇总表》(附件3)。
4.材料撰写要求: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以组织名义填写;申报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应围绕本通知第三条的第二款中的相关要求,选择一至二个方面撰写材料;获奖情况应按某年某月,荣获某某单位颁发的什么奖(称号)的格式填写;学业层次填写三年制或两年制某某专业专科;表格中的字体统一采用方正仿宋五号字体;上报学校的各类推荐表一式一份;院系报送学校的各类推荐表中的“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由系书记填写并加盖系党组织公章;推荐意见不得只写“同竟”两字,应填写同意推荐参评市级某某类别先进,签名处须手写;不能改变表的原样。
(三)获奖证书时限
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所获得的证书。
开展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系、处室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荐工作,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上交的材料应规范、统一,按时上报,过时视为弃权。
举报电话:85770166。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推荐表
2.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评审汇总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推荐表
填报学校:先进类别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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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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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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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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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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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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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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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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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级优秀的名称、时间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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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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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
学校党委意见 |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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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填报学校:
获得校级相应表彰的名称及时间: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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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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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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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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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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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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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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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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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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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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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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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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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
学校党委意见 |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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