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根据学校《学生表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学生个人奖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学生个人单项奖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体人,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学生参加排舞、健美操竞赛活动纳入体育类竞赛。
二、评选表彰范围
2020—2021学年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须在参评学年内任职时间满一学年。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学生表彰实施细则》(见2020年版 《学生手册》)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写申请,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班级推荐:在辅导员主持下,按相关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详见《学生表彰实施细则》,下同)进行班级民主等额推荐,将确定的推荐人选经2天公示无异议、辅导员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后报所在院系评议。
(三)院系评议: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相关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对各班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学生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院系领导在《先进学生审批表》上签字并报学生工作部。
院系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所在院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按评选条件、评选比例进行评议推荐,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填写《先进学生审批表》,经其辅导员审查签字、主管部门(院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随同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含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任职情况、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等)报学生工作部。院系级、校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同一参评学年内,个人奖及个人单项奖可兼报,但最多不超过两项(含同一学年已被学校其他部门表彰的)。
(四)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先进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同意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参评材料报送地点
大专各类学生先进参评材料分别交到学生工作部王建国、杨丹老师处,其中,学前教育三系、立信大专部的参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传杨丹老师。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0月24日晚自习时间,二、三年级各班在班上宣读《学生表彰实施细则》,进行宣传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撰写参评申请、填报《先进学生审批表》。
在外顶岗实习的学生,由其辅导员通过班级媒体务必告知到每个学生,需申报先进个人的学生将申请、《先进学生审批表》的电子件传其辅导员,由辅导员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10月27日—31日,班级民主推荐,公示推荐参评人选名单,报所在院系。
11月1日,班级将推荐参评名单报所在院系。
11月2日—9日,院系评议、公示并上报拟参评学生名单(含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拟参评名单)到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对所管学生组织申报学生先进进行评议、公示并报拟参评学生名单到学生工作部。
11月10日—19日,学校审批、公示。
11月30日前,学校行文表彰,并依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发放表彰奖学金。
七、其它事项
初中起点的公费师范生、五年一贯制学生,由学前教育二系汇同学工部,按学校中专生先进评选办法、指标、程序进行评选。
八、工作要求
评先评优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部门、班级必须严格按各类学生先进评选条件、评选指标、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追责问责。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过时未交者视为弃权。
评选监督电话:85770166
附件: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学生审批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