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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07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洪流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进。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文件精神,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9日(12:00之前)。

二、推选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推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3.自身本领过硬,学习表现优异,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5.所推荐大学生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9年8月以来)。围绕近三年来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情况,择优推选。

6.已获得“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在读大学生可推荐参加“最美大学生”评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

四、工作要求

(一)推选名额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年度人物推选工作,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将综合各学院推荐人选情况,择优向上推荐。我校最终推荐名额为1人。

(二)推选要求

各学院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报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把控程序、遵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三)材料要求

1.填写《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2)。其中,事迹简介1000字以内,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2.被推荐人电子照片2张。包括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9日12:00前将拟推荐学生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谭兰诗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附件:1.《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

2.《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