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入学无忧,逐梦无惧|写给2026级新同学的资助政策指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7-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资助政策全知晓

01

国家资助部分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

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两年内,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生后,高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

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02

学校资助部分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寒暑假返家交通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及时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提出学费缓缴或减免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报到入学。

2困难补助

学杂费减免:主要针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抚养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其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短时间内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当前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全额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固定岗位信息于每年9月开学时向全校学生公开发布,学生在一周内提出申请。参加的学生按月计酬,原则上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月报酬不超过800元。

临时岗位:学校根据需要随时发布,学生及时申请。参加学生按工时计酬,每小时报酬标准为23元。

4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奖励金额12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4%,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奖励金额600元/生/学年。

评选条件: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大专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积极组织或参与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2)表彰奖学金

表彰奖学金包括学校表彰的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各类“先进个人”“优秀社长”“优秀社团成员”“优秀志愿者”“励志典型人物”等。

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各类“先进个人”,依据学校《学生表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长”“优秀社团成员”“优秀志愿者”,依据学校《“五四”评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励志典型人物依据当年度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03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政策文件—综合政策”栏目下载,不用盖章但需个人承诺并签字,请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04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一些不法网贷平台以门槛低、办理快、额度高、利率低为噱头,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盲目借贷,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和债务困境。请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如遇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如各位同学对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流程、材料填报等存有疑问,均可第一时间咨询学院辅导员;也可直接致电学校学生资助科咨询热线:023-81771209,我们将耐心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