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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班:

今年1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从3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条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我校学生日常行为,提升学生文明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文明条例  建设和谐校园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承办单位:学工部、“青葵”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

三、参与对象

全体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集中学习

各班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晓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以学促行。

(二)线上宣传

各班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班级微信群QQ、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亮点,不断增强学生文明法治意识,提高文明守法自觉性,在全校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海报设计大赛

1.围绕“践行文明条例 建设和谐校园”这一主题,设计导向鲜明、富有内涵的海报作品。作品以图片文件提交,720×1080jpg格式。参赛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著作权,并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使用素材需注明来源作品须标注标题,同时提供150字以内的说明,每件作品作者限1-2人。

2.请各位参赛者于331日前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不按要求发送报名表者,参赛作品视为无效。)发送至QQ邮箱:塘坊校区3530576364@qq.com沙河校区1320794186@qq.com,邮件以“作者+班级”命名。

(四)短视频大赛

1.从《条例》重点规范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创作短视频。视频时长为3分钟以内,分辨率最低要求1080*720,格式为MP4视频文件。作品须标注标题,同时提供150字以内的说明。视频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须保证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的版权。

2.请各位参赛者于331日前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不按要求发送报名表者,参赛作品视为无效。)发送至QQ邮箱:塘坊校区3197067040@qq.com沙河校区1251765271@qq.com,邮件以“作者+班级”命名。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分别按照提交海报和短视频作品总数的30%评一、二、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将推送到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交流。

 

附件:《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参赛作品报名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317

 

 

 

 

 

附件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传月参赛作品报名表

 

作品名称

 

作品组别

海报设计大赛£     短视频大赛£

作品解读

 

班级

 

作者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