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01 点击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现将《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8号)精神,2017年起,我市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公(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并招收一批具有艺术特长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为确保培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按照“择优录取、公费培养、考核招聘”的原则,为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培养一批“师德好、业务精、留得住、有专长”的专科层次幼儿教师。

二、招生对象与培养学制

(一)面向中等学前教育专业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下同)、当年转段或直升的学生招生,学制2年。

(二)面向参加了重庆市当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学制3年。

三、培养高校与招生计划

培养高校和招生计划根据当年文件执行。2017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招生总计划为245人,其中2年学制计划招生185人,3年学制计划招生60人,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可作结构性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中等学前教育专业当年转段或直升的学生,报考条件按照重庆市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相关文件执行。

(二)参加重庆市当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已参加重庆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已参加重庆市当年普通高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其成绩达到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且参加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按语、数、外三门计,下同)达到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4.身体健康,符合师范生招生录取体检标准(以参加高考体检结论为准)。

五、招录程序

(一)中等学前教育专业当年转段或直升的学生,招录程序按照重庆市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相关文件执行。2017年及以后招录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签订的协议书,遵照《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2)执行。

(二)参加重庆市当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招录:

1.填报志愿。自愿填报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选择签订协议区县。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我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有关规定执行。

2.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安排在专科批提前批次录取。按照高考录取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考生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签订协议。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与有培养计划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签订《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2)。

4.入学审核。培养学校对录取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合格名单反馈给相应定向培养计划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并上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实施招聘的依据。

六、相关政策

(一)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重庆市财政承担。

(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参加协议区县组织实施的考核招聘。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的,聘用到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工作,最低任教服务期限为6年。

(三)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四)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被聘用后,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和研究生。

(五)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未满服务期不得向本区县外其他单位流动;服务期满3年,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可在签订协议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办的幼儿园间流动。

(六)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或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的,按违约处理。要按相关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及时办理解约。

七、工作要求

(一)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和培养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和培养学校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招生录取工作,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面试、录取公平、公正。要深入高中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专项宣传活动,组织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三)培养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集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政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制定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突出教育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区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积极争取当地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支持,落实培养对象任教服务所需岗位、编制、招聘、工资及津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并加大支持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幼儿园教师的力度。

(五)本方案在“十三五”期间实施。

附件:1. 重庆市2017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含2年学制和3年学制)定向培养计划表 (42.50 KB)

2.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4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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