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按文件要求,采购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此请各系部、处室根据下达的2021年部门预算通知单并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实施时间,提前做好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上会研究、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2、各系部、处室须在提交采购申请前30日通过学校OA系统填写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至招投标采购中心,由招投标采购中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
3、采购意向公开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4、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5、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部门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