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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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重庆幼儿师专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1:24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与我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单位人员、其他高校在编在岗人员:

因学校事业高速发展,学校招标采购项目评审、资产验收和报废鉴定业务量激增,为满足学校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拟招聘和遴选一批招标采购评审和资产管理专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服务类

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类(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成品软件、网络信息系统集成);书刊采集、印刷、广告设计制作类;财务与会计、法律类;其他服务类(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咨询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科研与实验开发服务、中介服务、文化艺术创作等)等。

2.货物类

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硬件、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电子电器设备、网络设备等);专业设备及器材(主要包括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发电设备、灯光设备、扩音设备、影像设备、监控设备、舞台灯光、机械等);医药、医疗、康复设备及物资;图书、教材、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3.工程类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等。

4.资产管理类

包含但不限于:对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鉴定、报废处置、出租出借等进行评审。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履职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 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该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具有管理7级及以上管理能力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管理经验,或具有该专业中级职称并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或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项目评审或资产管理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评审或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在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评审专家须完全遵守《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渝财采购【20172号)和学校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采购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协助处理供应商质疑等。

2.在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中,资产管理专家须完全遵守《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重庆幼儿师专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参与学校政府采购项目中固定资产技术参数的论证、处置资产的鉴定、资产验收及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等。

四、专家劳务费支付

专家劳务报酬根据项目评审时间确定,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学校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劳务费由招标采购中心按照每次到场专家名单制表,专家根据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后,由财务处直接打卡。其他费用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时间要求交至计划财务处。

2.计划财务处初审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3.经学校批准后,发放评审专家聘书并享受相关待遇。

六、报批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141日至415日。

2.审批时间:为申报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发聘任通知,聘任期为三年。

3.申报人填写完毕后直接发电子文档至计划财务处李荣峰QQ邮箱734300562@qq.com,审核通过后再通知现场签字确认。

七、校内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校内评审专家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根据评审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进行不定期培训,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计划财务处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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