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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2:57 点击次数:[]

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教育民生保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学校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前各项前期准备,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尽快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按照市财政、市教委要求,各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支出原则上9月底要完成80%以上、10月底完成90%以上,年底前要全部支出。按照学校规定,年末不能完成支付的,学校将停止该项目执行,剩余资金收回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调减相关单位明年的支出预算。

2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10月底以前要全部申报政府采购,11月份起学校将不再审批年初预算安排项目的大额政府采购(50万元以上)。

3、各单位拟于近期实施小额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周期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确保在今年12月15日前拟实施的项目能够完成履约验收审计结算

二、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1、各单位要加快上年结转资金的支付进度,2020年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目前尚未支付的项目,要加快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各单位上年结转资金11月中旬前必须全部支付完毕。11月底未支付完毕的,市财政、市教委将收回统筹用于亟需的关键领域。如果资金被收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的责任。

2认真梳理本单位实施采购项目,质保期项目通知供应商及时办理退款手续;履约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配合供应商及时办理结款手续;还未实施完毕的项目请尽快推动项目实施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履约履约完毕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结算手续

三、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分析制约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因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列出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抓好预算执行各项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协调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确保预算按要求进度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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